樓主,或者那個新浪@趙楚,不是有意地斷章取義,就是腦袋被驢踢了。高行健很幸運,在當時特定的環境下被選上了。他是幾流作家不需做評價,但他對文學表現對象進行界定的這段話,如果真是他講的,起於無知,收於狂妄。文學完完全全是作者對客觀對象的一種意識形態表達的方式。客觀對象具選擇性,作者更是具有絕對的主觀性。就像好多自稱“獨立”的知識分之一樣,這個社會並沒有那樣一個超脫於一切利益羈絆,意識形態幹擾的立足點,讓你來所謂“客觀地”觀察和評判它。靠,真忍不住想罵人。為這個帖子叫好的,都盡量地正常思考吧,並且都離驢遠一些,包括高行健,如果這段話真是他講的。最後再說一遍,這樣的爛貼子,也被放首頁,真是個自由發言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