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人民日報》認為釣魚島屬於日本嗎?

來源: 河裏的石頭1 2012-10-09 09:26:1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506 bytes)

1953《人民日報》認為釣魚島屬於日本嗎?

王錦思

我曾與一位日本外交官交流釣魚島問題,他拿出人民日報,說當時中國認為是日本領土。我說此言差矣,這是你們一廂情願。

近期,釣魚島爭端引發的國際輿論戰日趨激烈,日本政府黔驢技窮、無計可施,決定使用1953年的《人民日報》一篇文章作為論據,聲稱中國曾承認釣魚島為日本領土,但是這種拙劣的手法無法自圓其說,無助於為日本占領釣魚島提供有效依據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外務省在其官網上刊登了《人民日報》相關文章的照片,並以此注釋稱:“可見中國曾將釣魚島視為衝繩的一部分”。隻是這句話不是人民日報的措辭,而是日本一廂情願的解讀和錯覺。偏偏日方在有效掌控釣魚島的依據很少的情況下,隻好吹毛求疵,把這篇舊文變廢為寶,在與各國首腦及外相的會談中主動提及上述內容,並通過互聯網強化信息發布,積極對外宣傳。

我們有必要看看當時的曆史狀況和琉球局麵。當時的琉球也就是衝繩,是聯合國托管的一個地方,主權也並非屬於日本美日出於當時的冷戰戰略考慮,把琉球由美國占領軍托管,這個安排在國際法上並不合法,當時中國政府並不承認。1951年時任外長的周恩來發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是正式政府文件,指出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國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這是各種國際法論述所認可的

這篇資料文章把琉球群島上的居民一律稱為琉球人民,更表示琉球人民與日本人民是互不包含的兩個不同政治和文化狀態的人民,文章未明說,但十分顯然的意思是琉球應該是個獨立的政治領域,它不屬於日本。

據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劉江永查證,《人民日報》的這篇文章刊登在1953年1月8號第四版資料專欄,是一篇編譯自日文材料的無署名資料,既不是評論文章,更不是社論,不能夠代表中國政府有關釣魚島歸屬的立場,所謂中方曾承認釣魚島屬日本的說法不成立。

不僅如此,1953年《人民日報》這篇文章的政治背景和法理意義,在國際法上並不能視為代表政府立場。同時,人民日報並非金口玉言、鐵嘴鋼牙一句頂一萬句,人民日報受政治操控和當時曆史視野局限,犯下個別失誤在所難免,文革期間更是打到這個批判這個。而且這種關於釣魚島失誤也並不具有永久性法律意義,何況後來1971年美國把釣魚島行政權交給日本之後,人民日報多次發表文章或聲明表明立場,這才更具有法律效力和終極要求。

筆者王錦思認為, 日本顯然避重就輕,不提及在1970年以前還發行過將釣魚島劃歸中國的地圖,日本史學家井上靖等還明確論證釣魚島屬於中國領土,1971年日本報紙《長周新聞》也堅持使用釣魚列島這個中國地名,而不是采用日本的稱呼“尖閣列島

1971年12月3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對釣魚島主權的正式聲明,到目前為止,也多次表明立場,認為無論是從實例、策略和充足的法理基礎建構的角度來說,中國擁有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無可撼動因此,日本聲東擊西、掩耳盜鈴,把人民日報的一篇豆腐塊文章拿出來為自己張目,立即招來各方駁斥,這種說法牽強附會,純屬自欺欺人,也不會被國際法理認可

 

 

 

 

1953年《人民日報》認為釣魚島屬於日本嗎?

所有跟帖: 

1958年《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無恥的捏造 -英台- 給 英台 發送悄悄話 英台 的博客首頁 (7947 bytes) () 10/09/2012 postreply 10:08:22

說了可以不認賬/ -洪常紫- 給 洪常紫 發送悄悄話 洪常紫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09/2012 postreply 10:13:11

小日本,別人的東西都可以賴著不還。借你保管,就成他家的了,天下奇聞。 -劉軍神- 給 劉軍神 發送悄悄話 劉軍神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09/2012 postreply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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