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文強人頭的四條理由 zt

來源: 天愚 2012-10-07 01:41:3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650 bytes)

留下文強人頭的四條理由

/亦忱

重慶警界的昔日精英今日罪人文強,日前已被二審裁定,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文強大概會在今年冬季到來之時,被要他去死的人送進地獄。

坦率地說,作為當代中國一個吃了20年法律幹飯的三流政法幹部,我確實能夠理解重慶兩級法院作出處死文強判決的理由和壓力。這一判決,即使是簡單地依據中國的現行《刑法》規定,也絕對是成立的。文強被殺頭,應該說,絕對是他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然而,我卻並不主張處死文強,而主張留下他的那顆寶貴的人頭。其理由有四:

一.文強走向毀滅,從最根本上而言,是製度之過。

如果我們能平心而論,文強其實是在一種牛欄裏關貓(此乃胡長清之語)的製度環境下,才一步步走向貪腐犯罪的絕路。如果我們假設,當年文強在公安機關強勢作為而小有成就之後,其偏離法律和製度規定的諸如受賄和充當黑社會保護傘的乖謬之舉與犯罪之行,能受到法律和製度的及時約束和製衡乃至懲罰,他會不會發展到如此十惡不赦的地步呢?我以為,那是絕對不會的。

如今,在整個重慶的製度環境依然沒有重大變化的情境之下,要是摘下了文強的人頭,而以此衝淡對製度環境的革新訴求,這不僅對文強是不公平的,也是對改進現行有著諸多缺陷和弊端的製度極不明智之舉。我可以在此預言,如果重慶的製度環境不變,文強要是死了,日後繼續產生王強、李強乃至薄強,絕對隻是時間問題而已。

二.文強作為中國警界當年公認的絕頂精英,其走向毀滅的過程,極具政治學和社會學標本的意義,留著文強那顆寶貴的人頭,其價值可說無可估量。

如果把文強的人頭留著,讓他呆在監獄之中來現身說法,講講自己是如何從一個中國神探級的超級警官而走向窮途末路的故事,我相信,不說全國的官員會受到深刻的教育,至少全國的警官會感同身受地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和強烈的心靈震撼,應該是沒有任何問題和懸念的事情。

而如果把文強殺了,那些潛在的文強們,也就基本不會迷途知返了。對此,我想對那些操有對文強生殺大權的最高院的法官們提兩個問題:你們是覺得挽救數不清數目的潛在文強們有價值呢?還是簡單地順水推舟而做掉文強隻圖省事省心呢?在此,我強烈建議你們在夜深人靜之時,學學我們的溫總仰望星空之後再作答吧。

三.既然貪腐過億的陳同海能留下人頭,貪腐比陳總少一個數量級的文強也能留下人頭,絕對可以說是應該過得去的事情。

老實講,雖然我是個在中國法律界從業達20餘年,且在一所中級法院裏吃了10年傻飯的法律人,但是,我對刑法還是略知一二的。今日,我翻遍整部《刑法》,始終沒有發現諸如部級幹部貪腐過億可以免死,而廳級幹部卻貪腐千萬必死的法條。

因此,我以為,重慶那些在文強被二審判死不到10分鍾就燃放鞭炮並打出法律萬歲普通百姓,其實都是些對真正的法律狗屁不通的屁民,或曰屁精之民。因為在我看來,如果文強貪腐千萬必死,那麽陳同海則應該去死十回才合乎法律和邏輯。所以,我鑒於中國有了陳同海案件的先例而堅持認為,如果陳同海能呆在監獄中活得好好的,那麽文強也應該能繼續活下去。

四.我一直主張在中國廢除死刑,無論對殺童的罪犯還是對貪官汙吏,一概免死而改為終生監禁。

早在4年前的20067月,我曾在《嗜血成性的國民既可悲又可憐:從死刑的存廢看兩岸統一的難度》一文中,曾說過下麵這樣的話。此時此刻,我很願意為了留下文強的人頭,專門對那些複核文強死刑的最高院的法官們再重說一遍:

中國的腐敗問題隻有通過政治製度的民主化和輿論監督的公開透明化才能從根本予以遏止。我們隻要稍微換位思考一下,海峽對岸的陳總統親屬腐敗,如果不是在民主製度下,通過不受當權者操控的公眾輿論監督能被揭露出來嗎?台灣去年(2005年)隻殺了三名罪犯,而且全是窮凶極惡的殺人狂徒。台灣在現代曆史上,從來就沒有以貪汙受賄的罪名殺過一個貪官,其社會的清廉程度,其地方政府的勤政親民程度,你隻要看過龍應台寫的相關文章就會知道個大概的。那些滿嘴髒話的人,想必也不會知道,敗退台灣的國民黨當局,早在50年代就搞了直選縣市長的基層民主製度。而我們的直選行政長官的民主製度,在建國56年之後(原文如此,現在已經是60餘年)的今天,居然竟止步於村一級。這些愚蠢的國民不去向政府爭取監督貪官的憲法權利,卻緣木求魚寄希望官員之間互相去反對彼此的腐敗,這樣的政治病夫,可能也隻有大陸中國的成功的教育製度才會批量生產出來。

靠死刑能遏止賣官買官?靠死刑能遏止貪汙受賄?靠死刑能遏止徇私賣法?靠死刑能遏止官商勾結?隻有中國的政治病夫和弱智兒才會相信死刑對貪官有阻嚇作用!明代朱元璋對貪官采取剝皮塞草的酷刑都沒能防止明王朝成為最腐敗的王朝,也沒能防止明代的官員成為中國曆史上最腐敗的官員。無情的事實是,當代中國處死貪官的製度不僅遏止不了腐敗的蔓延,反而妨礙了中國政府從國外把貪官引渡回國進行司法追究。因為在一個廢除了死刑製度的文明世界,是沒有一個政府會把一個有可能被處死的人送上斷頭台的,哪怕這個人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他也不會這樣做的。除非這個政府厭倦了執政想下台,他才會這樣做。

根據我對中國反腐敗的舉措所作的觀察,沒有主權在民的民主製度作依托,沒有不受掌權者操控的公眾輿論日夜監督,中國的腐敗問題隻會越演越烈,最後使國家製度走向它的反麵!當局過往和今後繼續對貪官適用死刑卻不去鏟除產生貪官的製度土壤,充其量也隻不過是當局事後以對犯官懲處而卸責,和對廣大百姓和思想界改進製度的輿論壓力的搪塞。

不知我的這上述四條理由,能否說服最高院的法官們把文強的人頭留下來?敬請諸位拭目以待吧。

20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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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之死,許多人如熱鍋上的螞蟻在做最後的掙紮。殺薄將如火上澆油,激起民反,小心狗命了 -CHRE- 給 CHR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7/2012 postreply 05: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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