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衛視10月6日《直播港澳台》節目播出“日本以舊文為據稱中國曾承認釣魚島屬衝繩”,以下為文字實錄:
主持人:釣魚島爭端引發的國際輿論戰日趨激烈,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政府已決定使用1953年的《人民日報》的一篇文章作為論據,聲稱中國曾承認釣魚島為日本領土,消息一出立即招來各方駁斥,專家指出日本政府的說法牽強附會,純屬自欺欺人。
解說: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外務省已在其官網上刊登了《人民日報》相關文章的照片,並以此注釋稱:“可見中國曾將釣魚島視為衝繩的一部分”。日方將在與各國首腦及外相的會談中主動提及上述內容,並將通過互聯網強化信息發布,積極對外宣傳。據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劉江永查證,《人民日報》的這篇文章在於1953年1月8號,該報第四版資料專欄,這篇文章是一篇編譯自日文材料的無署名資料,該文既不是評論文章,更不是社論,不能夠代表中國政府有關釣魚島歸屬的立場,所謂中方曾承認釣魚島屬日本的說法,不成立。
金燦榮(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日本現在這幾個證據都是有問題的,從專業角度來講都可以駁它,我們這邊有力的證據,綜合來講比它多得多,所以如果大家比較公正的打這個輿論戰,中國勝算比較大。
解說:專家分析這篇資料文章,把琉球群島上的居民一律稱為琉球人民,更表示琉球人民與日本人民是互不包含的兩個不同國家的人民,文章未明說,但十分顯然的意思是琉球應該是個獨立的國家,它不屬於日本。專家分析上世紀五十年代,琉球還是美國的托管地,這篇文章與當時的曆史背景有關。
金燦榮:琉球是聯合國托管的一個地方,具體是由美國人托管,既然托管,那就說明主權不是日本的,美日出於當時的冷戰戰略考慮,做的這麽一個安排,這個安排在國際法上,就是存在問題的,過去日本不鬧,我們不追究它,它現在鬧,我估計中國以後就會追究下去,從國際法角度來講,這裏麵是大有文章可做。
解說:對於1953年《人民日報》的這篇文章的政治背景和法理意義,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王江雨也曾做過分析,他認為報紙文章在國際法上並不能視為代表政府立場,否則要外照會和政府聲明何用?對於釣魚島問題1951年時任外長的周恩來發表的,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才是正式政府文件,聲明當時就指出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國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這是各種國際法論述所認可的,日本拿報紙文章說事,在國際法理上不被認可,如果日本一定要講歪理,那日本在1970年以前還發行過將釣魚島劃歸中國的地圖。
王江雨(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有法律約束力的聲明是要通過政府本身這個體係出來,有外交部有一係列的政府發言人,那麽政府真正的聲音是要通過這些正式的機構發出來,在法律上,不管是在國際法還是國內法上,都不能把報紙上的一篇文章去當做代表政府的意思。
解說:王江雨強調1971年在美日簽約交付琉球行政權之前,台灣在1971年3月5號也曾正式照會美國,主張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1971年12月3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對釣魚島主權的正式聲明,而無論是從實例、策略和充足的法理基礎建構的角度來說,要拿回釣魚島必須兩岸合作。
王江雨:釣魚島本身就是兩岸共同爭取的,整個中國不管是1949年前的中華民國,還是1949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有一個曆史傳承性是不能夠分割的,而且在國際法上單憑兩岸任何一方的行動或者主張都是不夠的,那麽需要把兩方的東西結合起來,中國政府剛剛發布的白皮書,也明確地指出,釣魚島在行政上是屬於台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