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穀王腐敗與人權

薄穀腐敗案和賴昌星腐敗案有什麽不同呢?何以西方沒有因為此案指責中國司法不人道不人權,而對賴昌星案卻指責中國司法不人道不人權呢?難道是中國司法終於進入法製正軌而被西方認可呢?記得今年早些時候,希拉裏還指責中國人權問題,民運輿論也一致認為中國人權狀況越來越差,何以僅僅對薄穀王案,西方和民運輿論不指責中國司法違反人權呢?

對此,要區別薄穀王腐敗案和賴昌星腐敗案的不同。賴昌星腐敗,是收刮中國人的錢財卷到國外,所以賴昌星得以被西方人權庇護十多年。而薄穀王案則相反,是穀開來連財帶命把西方的錢財卷到中國。薄穀腐敗,是收受不法商人伍海德的賄賂,把錢卷到中國。如此,治罪薄穀王就是中國司法最人權最人道案子。一個腐敗是卷外國人錢財到中國,另一個腐敗是卷中國錢財到外國,因此人權之說就不同。

如果是中國商人在海外幹了和伍海德類似的不法事情而人財兩空,八成就是無頭案。幹了非法之事,還能指望西方法製保護其人權用納稅人之錢為其辦案?即使是立案,也是經年查無實據不了了之。而外國非法商人在中國行非法之事命喪黃泉,中國司法竟然不遺餘力依法嚴辦,應該說中國司法的法製程度在當今世界上可以名列前茅了。

為中國法製歡呼吧。中國法製是最普世的,中國法製保護在中國行腐蝕非法之事非中國公民的人權。其法製普世之至,任何其它國家都望塵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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