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證據不足”?
立案後,最起碼來個調查問卷,全部內容於以通過測謊機,。。。,再不,定有其他不少渠道!
這麽嚴重的指控,為什麽一個普通公務員就有權力拒絕立案??!!!
這是多麽荒謬 和 恐怖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