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雖隻是個別人,卻讓愛國行動蒙羞。
8月19日,深圳有人發起了“抵製日貨”行動,但其中個別人借機滋事,把一些市民的日係轎車砸壞。警方證實,4名人員因打砸日係轎車,已被檢察院批捕;當時還有個別人員煽動群眾衝擊警車,警方也已進行調查。
表 達愛國,天經地義;但愛國絕不是僭越法律的借口,否則愛國行為,就會異化為違法犯罪。8月19日的行動中,一些人實施的打砸、破壞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 管理處罰法》;毀壞汽車的行為,案值可能突破5000元的刑事立案標準。這次深圳檢方批捕的3人,涉嫌的罪名應該是“故意毀壞財產罪”或“尋釁滋事罪”, 可能被判處三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
日係車是中國公民的合法財產、勞動所得。這和愛國者的財產一樣,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打砸 這些財產,並不會對日本政府造成任何損失,倒黴的是自己的同胞。道理說起來很簡單。但讓人遺憾的是,在之前的2005年、2008年的若幹次愛國行動中, 都發生過違法的打砸事件。雖然,違法的隻是個別人,卻讓愛國行動蒙羞。“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不懂得“守法是愛國的前提”,難免重蹈覆轍,自釀悲劇。
在 日本做出侵犯我主權的行動時,我們當然要亮出自己的態度,但愛國行為應該在中國的法律框架內。因為無論是中國公民的合法私產,還是在華日本人的安全,都是 受中國法律保護的;維護中國法律的尊嚴,是愛國的應有之義,相反,僭越法律底線的所謂 “愛國”行動,隻會授人以柄,損害國家形象,是不折不扣的“害國”。
擁護政府的外交行動、遵守中國的法律、尊重團結自己的同胞,才能形成愛國的堂堂陣列、浩然正氣;日本右翼勢力才會有所忌憚。愛國切忌走向偏執、違法的歧路,那隻會傷害愛國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