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說過,薄熙來王立軍沒一個好東西,看看這篇報道你就知道了

原文鏈接:http://news.sina.com.cn/s/2012-09-05/011625099985.shtml

 

男子因轉發打黑漫畫被勞教2年

 

彭洪,重慶渝北禮嘉鎮人。三年前在天涯轉發重慶打黑漫畫《保護傘》,加點評“這把傘好怪喲”,結果出現了讓他意想不到的一幕:電腦右下角當即彈出對話,叫他去市公安局網監總隊自首。彭洪被處勞教兩年。

離開勞教所快一整年了,重慶人彭洪正試圖為自己重證清白。

律師說,當初給彭洪下達的勞教決定書,違反了《勞動教養試行條例》。

眼下正是又一個“勞教廢立”之爭的高峰,“彭洪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律師還說,想通過彭洪的案例,證明《勞動教養試行條例》到了該廢止的關頭。

而之於彭洪,這個小學文化的公民,隻想要回清白。還有,他將來要告訴自己在勞教期間出生的女兒,爸爸不是壞人。

時報記者 蔡懷光

感受 從冤枉到荒唐

昨天,時報記者與彭洪取得聯係。

自從被勞教後,有人勸過他的妻子與其離婚。當時,妻子有孕在身,對彭洪也不離不棄。彭洪說,自己最感激的人是妻子,最對不起的,則是自己的女兒。

“在勞教期間,女兒出生,做爸爸的,再難也要向女兒證明,爸爸不是壞人!”彭洪說。

彭洪被勞教後,妻子挺著大肚子去找律師。律師都說,這個事情太冤枉。但他們也隻能從個人角度同情——這是特殊時期,律師,也無能為力。

事情經過三年,彭洪的心態也發生了不小的變化。

“以前,覺得這個事情是冤枉的。”

彭洪獲得自由後,開始為自己維權,還找到了肯受理自己案子的律師。

和大部分維權者一樣,彭洪對《勞動教養試行條例》一知半解,變成了半個專家。

他說自己現在都不覺得自己冤枉了。彭洪說:“現在,我覺得這個事情就是荒唐極了!”

辯護 處罰違反條例 條例抵觸法律

重慶律師雷登峰成為了彭洪的代理律師。

雷登峰說,彭洪被勞教的過程,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教養試行條例》。

根據事後查證,彭洪當時被下達勞教處罰書,是因為“誹謗罪”。

根據現行《勞動教養試行條例》第十條關於對收容勞動教養條件的規定,包括“反革命分子”等在內的六類人群,被視為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

“定彭洪的行為是‘誹謗’,和哪一條都挨不上邊。”

雷登峰所言,正是彭洪深感荒唐之處。自己總以為被勞教很冤枉。

“哪個曉得,我根本和勞教挨不上邊。”彭洪說。

雷登峰向時報記者透露,除了要為彭洪證明清白,他還要借此機會提出廢除《勞動教養試行條例》的建議。

雷登峰認為,勞教製度的問題主要在與《憲法》及《立法法》相違背。憲法第37條明文規定,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勞教限製人身自由的期限,遠超逮捕,更應通過法院判決才合理。而《立法法》第八條明文規定,限製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須由法律規定。

上述關於廢除的建議,雷登峰也在參與人民網微博組織的微訪談過程中提出,並被人民網官方微博原文轉載。

呼籲 請相關部門依法辦事

目前,彭洪案被卡在了“程序”上。由於當時進勞教所,被搜走了《勞動教養處罰決定書》。而法院要求必須出具《決定書》作證據,才予以立案。

對此,彭洪和律師雷登峰都很無奈。“目前能確定的是,沒有勞教決定書,這個訴訟是沒辦法再推動下去的。”各方都有壓力,拿到《決定書》的路途必定坎坷。

但彭洪和雷登峰都說:“不會放棄。”

我們也希望可以借力新聞媒體等途徑,呼籲相關機構,根據法律規定,提供當時出具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我叫彭洪

我叫彭洪,重慶渝北區禮嘉鎮人。1975年12月生。小學文化程度,農村條件不好,沒讀到中學。我就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普通人,隻不過從小喜歡關注時政。

我發帖具體記不得是哪天了,這個運動(指重慶打黑運動)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候。9月份,那個時候文強好像已經遭抓了。當時各大媒體都有一幅圖片,稱為“保護傘”。圖片就是一把傘,傘的邊緣掛的就是黑惡分子,比如黎強這些。傘的頂上,傘尖就是文強的圖片。

這個圖片來源是天涯重慶。就是一個跟帖配的圖片。然後我就把這個圖片複製粘貼過來,又發出去,發到天涯重慶。我帖子的標題是“這把傘好怪喲”,其他沒得任何內容了。發了沒得好哈兒(地方語,指很短的時間),電腦右下角就彈了一個小框框,叫我去市公安局網監總隊說清楚。

我在家裏用電腦上網。我嚇到了。肯定不敢去,就沒去。後來,我就把這個事情完全搞忘了,完完全全搞忘了。發生這個事情大概是9月20日左右。然後10月11日還是12日,網監總隊的警察和禮嘉派出所的(警察)就找到我屋頭來了。叫我到派出所,問我對這個運動有啥子看法,有啥子線索可以舉報。

再後來,14日就把我刑拘了。電腦和手機都被搜走,幾個月後還了的。拘留所待了兩三天,就弄到仁和那個勞教轉運站。待了兩天左右。10月19日車子拉到北碚西山坪勞教所。

在看守所就給的勞教處罰決定書,理由就是誹謗他人。

我是一個五口之家,父母、老婆、娃兒。當時我遭殃(地方語,意外的意思)的時候,我妻子正懷孕幾個月。出來的時候娃兒都一歲多了。當時我進去的時候精神上還是有很大的壓力。恨撒,不服。

就想到在網上找律師。找到了,但是沒有結果。律師接了案子,但是法院不受理。先是去市公安局勞動教養委員會。因為我沒有勞動教養處罰決定書,就需要去勞教委員會拿,才能去法院起訴。但是公安局的大門口都沒進到。

我現在在廠頭做搬運,我還是沒死心。覺得還是應該給自己討一個公道。我就在網上聯係上了方竹筍,覺得他資源要豐富一點,今天(2012年8月26日)就到涪陵去找了他。

不知道未來我能否為自己討一個公道。據《南方人物周刊》來源: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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