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一次記者招待會上,我聽到一位共產黨的最高負責人之一講過這樣一句話:“中國是一個法製國家,...“。聽到這句話,我不禁啞然失笑。我的理解是:或者這位領導人不懂得法製國家的概念、定義,或者是這位領導人是一個天真爛漫的人,或者他是一個極度虛偽的人。
合乎邏輯的解釋隻有這三個,因為他講的絕對不是事實。但是從他經常在記者麵前引經據典,吟詠詩詞來看,從他引用的範圍來看,此人絕對可以稱為飽學之士。而他能混到今天的地位,是一個天真爛漫的人不可能做得到的。於是唯一的解釋,就是第三個。這位以親民著稱的人士,其實城府實在是太深了。
從最近,我國太子黨第一人,也是未來大位的繼承人的言語,可以印證這一點。他說法律應當為政治服務,而且前天從網絡新聞中也看到了另外一為不具名的所謂“高級官員”也有相同的論點。從此可以看出來,共產黨高級官員的法律素質相當低下,甚至政治素質也是相當低下的。
所謂法律為政治服務,其實不就是說隻要是出於政治的需要,法律是可以任意被這些所謂高級官員任意扭曲的。於是法律成了一個可以任意出賣的*****,如同我們國家的民意一樣,是可以被任意地強奸的。就象最近那位刺殺了若幹位執法者的大眾心目中的英雄的母親一樣,在沒有侵犯任何法律的情況下,而且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被動地人間蒸發了。這是什麽現象?這是非法拘禁,這是警察國家的形象,這是特務國家的形象,絕對不是法製國家的形象。
而依法治國,難道不是共產黨口口聲聲提倡的嗎?難道不是他們經常用來形容自己的行為的嗎?而一個真正的法製國家,法律應該是高於一切的。社會的一切爭端的判定的最後依歸是法律,而不是某襠的高級官員的喜好或者政治需要,難道這不是當今世界的普世價值嗎?
一個真正的法製國家,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必然是分立的,立法過程與司法過程必須是獨立的,不受任何幹擾的,尤其是不受掙腐的幹擾,更不受執政黨的幹擾,因為法律本身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用來監督政府和執政黨的執政行為的。
而我們呢?我們的立法機構,即所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很大一部分代表本身都是執政的共產黨或政府官員,而且沒有一個是真正由民眾選舉的。而法院、檢察院等執法機構一律隸屬於執政襠,法院院長與檢察院檢查長、公安局局長的上司,都叫做政法委書記。這叫做三權一家,關起門來幾兄弟怎麽都好商量,最後拿主意的是政法委書記。
於是法律算什麽?法律是被玩弄的對象,可以任由共產黨隨意狎弄,任意把玩。這樣的機構設置常在不改變,一法律尊嚴何在?中國過一百年仍然不是一個法製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