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表於聯合早報)
拖著疲憊的身軀我打開了房門,覺得屋裏有一種說不出的異樣, 我定了幾秒鍾的神,心裏有一個很不祥的預感:她搬走了。 我急忙放下行李,去看她的衣櫥,果然空空如也。 淚水嘩啦啦地流下來;給打她電話也沒人接。
這半年以來我們一直都在談結婚的事, 我還在憧憬我們幸福的小家庭,而她卻永遠的從我生命中消失了。
兩個月前,她提出我回老家南昌問父親要一套房子, 然後再打結婚證。我抗拒了很久,我父親身體不好, 精神狀態也不佳,我不想為了自己結婚的事去和父親要房子, 老人聽了心裏會很難過,我不想讓他受不必要的刺激, 而且她要的那套房子我弟弟住著,我不能為了自己結婚的事, 去和兄弟反目,更何況他有三個孩子,日子過得不容易。
但是我也不能失去她。左右為難的夜裏我做了好多噩夢。 終於我想出了一個好主意,把在北京買房子存的錢拿出來給父親, 然後父親再給我房子,這樣父親會體諒我的苦衷,不會生我的氣。 認定這是條萬全之策之後,我踏上了回鄉之旅, 心中急盼把事情辦好,回來好結婚。不過天意弄人, 弟弟不是很樂意,反勸我愛情不是交易,不要和這樣的女人結婚。 我沒有勇氣和弟弟反目,事情終於沒有辦成。
我其實什麽都不想要,隻是想和自己愛的人永遠在一起。 電話裏她沒有原諒我,說了分手的狠話。 這樣的話以前她也說過多次,隻是這一次她搬走了,真的消失了。
愛情不是交易,房子不是愛情。這些話很蒼白。 因為我在追求她的最初,她就告訴我她不嫁沒有房子的男人。 3年多前,陷入情網的我發誓自己能買得起房子, 隻是北京的房子像雲層中斷線的風箏,再也追不上了。
我於是覺得自己可以改變她的房產觀念。 一個好的女人不是男人不斷尋覓中找到的, 一個好的女人是一個好男人自己創造出來的。 雖然有朋友力勸我和她分手,找一個和自己有共同追求的伴侶, 但我終於沒有,我相信她會改變的。
她真的改變了,沒再提我們在北京買房的事, 而是讓我回家向父親要一套老家的房子。朋友說她是逼我不孝, 我愛她,我不想這樣認為,我心存僥幸地認為她進步了, 畢竟她沒有堅持在北京買房了, 但我還是為了她對擁有房產的堅持而苦惱。
最終還是要怪自己沒本事,如果我能買得起房子, 一切問題都不會發生。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2009年中國經濟藍皮書,85% 的中國家庭買不起房。而我雖自認為是高級金領, 隻是北京的房價如此之高,動輒百萬的購房款, 對我這個北漂沒幾年的人來說不啻一個天文數字。
所以是我真的沒有本事嗎?
她常說和我在一起沒有安全感,看不到未來,我都35歲了, 還沒房沒車。車我想給她買,可是等我買得起車的時候, 外地人在北京已經買不到車了。她是個極度缺乏安全感的人, 而她需要的安全感不是堅貞的愛情和一個有為青年的光明前途能給的 。她對房子的執著,可以說是如對信仰般的堅定。
這一點當初追求她的時候,我就知道。不是她變了,也不是我變了, 我依然炙熱地愛著她,隻是愛情已不足以對抗殘酷的現實。 曾經看到過這樣的樓盤廣告:“結婚不買房就是耍流氓!” 每一次瞥見這樣的東西,不管是地鐵裏、街道上,還是電視裏, 我都生怕她看到。
2011年1月4日,中國民政部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 與百合網聯合發布了《2011中國人婚戀狀況調查報告》。 在這一次覆蓋全國31個省份, 有效問卷達5萬零384份的社會調查數據顯示,有92% 的女性選擇對方“有穩定收入”為結婚的必要條件, 而近七成女性選擇“男性要有房才能結婚”。
房子就是安全感,似乎不僅僅是近乎宗教信仰般的物質崇拜, 而切切實實的是時下中國適婚女子的需要。政府為了打擊這種勢頭, 甚至修改了婚姻法,其中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 父母為兒買房兒媳沒份。所以當她提出在我父親給我的房產證上, 署上我倆共同的名字,我一點也不驚訝。
這半年以來我們一直都在談結婚的事,
兩個月前,她提出我回老家南昌問父親要一套房子,
但是我也不能失去她。左右為難的夜裏我做了好多噩夢。
我其實什麽都不想要,隻是想和自己愛的人永遠在一起。
愛情不是交易,房子不是愛情。這些話很蒼白。
我於是覺得自己可以改變她的房產觀念。
她真的改變了,沒再提我們在北京買房的事,
最終還是要怪自己沒本事,如果我能買得起房子,
所以是我真的沒有本事嗎?
她常說和我在一起沒有安全感,看不到未來,我都35歲了,
這一點當初追求她的時候,我就知道。不是她變了,也不是我變了,
2011年1月4日,中國民政部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
房子就是安全感,似乎不僅僅是近乎宗教信仰般的物質崇拜,
愛情已逝,我沒有被背叛的痛苦,隻是覺得自己不該耽誤她三年,
作者:公民經濟學家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