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一下事實和現狀:釣魚島在二戰前的歸屬比較清楚,在日本吞並台灣之前也較清楚,二戰後,台灣重歸中國,這釣魚島的歸屬就有爭議,目前“實際控製”在日本手中。
問題:在一個有爭議的地方,一方實際控製,另一方可以強行進去嗎?懂國際法的朋友談談。對國際法不是很了解,但回顧一下中國政府對“實際控製”有爭議領土的一貫政策後,您不感到香港的那些“保釣”人士是在自我宣傳,做了蠢事,還要逼著中央政府買單?他們有效的占領了道德製高點,鼓動老百姓罵政府軟弱可欺,賣國?那麽,當年越南人進入有爭議的中國領土,反而他們有理了?當年中蘇在有爭議的珍寶島大打出手,當年中國軍隊不應該還擊?倒是通過談判後發現,珍寶島真是人家的,那就還吧,又不要付租金。
中國當然應該力爭收回釣魚島,但大家認為組織別動隊,把大英博物館的被掠奪的中國文物搶回來的做法可行嗎?
那些香港人在幫倒忙,在給中國政府難堪,70年代,港英當局利用他們向中國政府發難,現在誰在幕後支持他們,準備在“18大”向誰發難?中日關係惡化,誰是最大的贏家?絕不會是香港和中國,他們為了什麽?
不要告訴我這是日本人搞得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