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在什麽地方,放了四個月的血液,也可以隨便用物證?
這在美國是絕對無效證據。
中國都是以政治意誌決定法院的判決。
沒有足夠的說服力,疑點非常大的案子,憑什麽一天就匆忙審完了?
穀承認放毒,可是誰證明穀的毒狗藥,是真正害死海伍德的?
海伍德先死於心髒病,還是後受別人所害。這些疑點也沒排除啊。
穀給海伍德吃了藥,但穀並沒有真正確認,實際上她也沒有能力確認,海伍德已經確實死亡。
為什麽海伍德死後他的房間陽台有人進入痕跡?這人進入陽台做過什麽?
毒狗藥“三步倒”裏麵也不含氰化鉀成份。為何卻在海伍德的所謂血液裏出現了氰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