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八議”特權是貪汙腐敗的禍根

來源: 廬山 2012-08-08 16:07:0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122 bytes)

儒家講的是倫理和禮儀,以禮儀來展現倫理,它的約束手段是禮。法家講成文法,依成文法治國,它的約束手段是法。儒法家,就是用法家的法律手段來保障儒家追求的等級差別秩序。在儒家眼裏,從宇宙到社會,都是等級性的。天在上,地在下,所以天尊地卑。所以皇上是天,是天子,百姓是地,仰望上天。男人和女人不應該平等,是有尊卑等級的。禮如何表達呢?女人不能與男人同桌吃飯。法律如何表達呢?如果女人打男人一嘴巴,那就鞭這個女人300。如果說男人打女人一嘴巴,沒事。為保證男尊女卑,法律就規定女人不能擁有私有財產(除少量個人裝飾品外),不能成為一家之主。“儒法家”把這些差序的等級完全化為法律的形式。早期的法家不是這樣的,早期的法家還是比較講究“帝王之下人人平等”,但是後來儒家思想逐漸侵入了法律之中,中國的法律有一個儒家化的過程。儒家逐漸把自己的價值理念灌輸進了法律係統。這樣就用法律來明確保障一種等級秩序,一種尊卑有別的等級秩序,這就是儒法家的一個特點。

 

《周禮》是儒家聖典,裏麵有一個叫做“八柄”、“八統”的思想。

 

八柄:它認為君王治理整個國家,得有八柄。

 

一是用爵位駕馭人們地位的貴賤。第二是以俸祿來駕馭人們財富的多少,三以賞賜來駕馭人們所得的恩寵的大小,第四,以職位安排來駕馭人們的行為。第五,是以富裕的生活來駕馭人們的福分。第六、是以剝奪財產來駕馭人們的貧窮。第七、用廢除官職來駕馭人們的過失。第八、以誅殺來駕馭人們的罪過。

 

這是八柄,也就是認為君王管理整個國家、整個社會必須用這八種手段。

 

同時還有“八統”:

 

一、親近自己的親屬家族。二、敬重故舊老友,三、是利用賢德之人,四、用能幹之人。五、保護有功勞的人,六、尊重地位高的人,七、是要使官吏顯貴,八、要對賓客有禮。

 

這樣的思想,在法律上表現為“八議”。案子發生了,法官判案的時候必須考慮八個方麵的因素:

 

第一議親,看看是不是皇家親戚;第二議故,看看是不是跟隨皇家久的人;第三議功,看看對皇家是否有功勞;第四議賢,看看是不是有名望的人;第五議能,看看是否是對皇上有用的能人;第六議勤,看看有沒有苦勞。沒功勞也有苦勞;第七議貴,看看是不是一定爵位以上的貴族。第八議賓,看看是不是國賓級人物。

 

這“八議”一議,就刑不上大夫了,那有什麽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可言。這“八議”,可是明文寫進法典的。我們由此知道,在“八議”的背景中,那些明文規定的法律條文對權貴們來說,幾乎毫無意義。如果“八議”後仍不清楚如何處理,怎麽辦?叫做“上請製度”,“請”是請君王定奪。

 

早期的法家,比較講法的普遍性,很厭惡在法律裏麵搞特殊關係,講依法治國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當然君王除外),講等級和特權的儒家對法家是比較排斥的。因此法家興起的時候,與儒家鬥爭,大家都知道焚書坑儒的故事,這是法家李斯和秦始皇搞出來的。但後來,儒法漸漸融合,法家的靈魂被挖空,填進了儒家思想,融合成儒法家,用法律的形式來保障親疏有別、貴賤有別、官民有別、男女有別的等級秩序。

 

今天我們都說“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但是一個部長貪汙了5萬元和一個村長貪汙5萬元,你作為一個法官去判案,恐怕你心裏就該嘀咕了,你一定不會很自然的認為,不管地位高低,應該都按5萬元算,刑法量刑,對著那條算那條,你會這樣做嗎?估計你不會這麽做,你也做不到。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來,即便在今天,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明文寫進了法律,但是在這種傳統的法律思想和現實政治文化影響下,我們追求“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理想,現實運作中幾乎做不到。而且,更深層的是,這種做不到,老百姓某種程度上是承認的。如果你把一個部長拿下,因為他貪汙5萬元。老百姓就會說,“那不瞎扯淡嘛,5萬元就把他拿下了,這不可能。”如果是一個村長,老百姓會說“該”。我們的民族心理,有對法律不平等某種寬容,這就是一種政治文化心理結構,它是傳統的延伸,這個傳統固然不對,但它是一種我們必須麵對的力量。

 

作為今天的法律人,他心裏有“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看到滿世界都是不平等,而且百姓對這種不平等隻有牢騷而無真誠的憤怒,很無可奈何。敵人在哪兒,在不平等的製度裏,而這樣不平等的製度還能存在,還能延續,就因為有無形的傳統文化心理結構在支撐。     我們可以說,當官的願意這麽做,但是如果老百姓真誠地不答應,不忍耐,那麽他們也做不下去 。所以老百姓最起碼容忍了這麽些不平等的東西,這是一種彌漫在民間的一種政治或法律文化心態,這使我們“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實現不了。法律明規則是平等,現實潛規則是不平等。潛規則的思想基礎在哪兒?我們看看“八柄、八統、八議”這些東西,就知道現實中的法律麵前平等實現起來很困難。我們完全可以從法律實踐中,看到各種變形的“八柄、八統、八議”這些東西。如果君王是按照“八柄、八統、八議”來治理這個社會,那麽等級和不平等就是必然,每個人的生殺予奪的權力全都捏在君王手上了。君王的意誌就真正的法律,權貴的利益就是法律維護的對象了。法律不是沒有,是限製百姓而不是限製君王的,隻要君王願意,他可以輕輕鬆鬆超越法律,一點心理負擔都沒有,心理負擔被“儒家”給清除了,這在文化傳統上或者說甚至是在法律上都是明文規定的。大家翻開中國古代留下來的法典,如《大明律》,“八議”是明確的寫進去的。

 

你們都是法律記者或者是搞研究法律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共識,但大家還是會遇到現實中的法律麵前不平等,大家有很多怨恨、埋怨。法律平等的敵人是誰?最後你會發現,壞根子是在這儒家思想模型中,以法律來維護特權和等級的習慣。統治者願意這樣做是自然的,百姓對此有容忍則是習慣或文化病根。 

所有跟帖: 

儒家是發酵勒5000多年的失壇子,打開就熏死人。可惜不少人把它當寶貝呢。 -pooler- 給 pool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8/2012 postreply 18:31:22

毛澤東詩詞中有“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打開儒家的壇子,也沒被熏死啊。 -果葉- 給 果葉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8/2012 postreply 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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