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文章所發揮的想象力可想而知了。其他事實上的錯誤以及邏輯上的謬誤就不一一例舉了。 隻給一句結論,從來沒有人叫我憎恨美國,我也沒有憎恨美國,但是我仍然對美國所謂的民主持很懷疑的態度。美國發家有它曾經先進的因素,更多的是因為掠奪與剝削。
富人可以通過無限捐款控製選舉,也就是你有錢實際上可以多投票,控製政府。
http://www.nytimes.com/2010/01/22/us/politics/22scotus.html?pagewanted=all
而且已經合法化, 都是2010年的事了,樓主連這個都沒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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