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人倫

來源: 基多山人 2012-08-05 05:05:3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6173 bytes)

                        法律與人倫

 

  近日讀新聞有雲:無論是日本韓國的法律,還是德國法國法律,都有父為子隱而不罪之議.

如果說日韓是因為受了中原文化的影響而有此網開一麵的條文的話,那麽法治社會的德國和法國也有法律顧及人倫的內容,那就說明尊重人倫是一個普世價值.大漢民族的先聖孔子在二千五百年前就教導我們的先人:在生活中要明白順天理人情的處世方法,法律必須要顧及人倫的大道. 現恭錄東方聖經 仲由篇 第十三 十八章和文友共進:

         

 葉公-楚國賢大夫;-此指鄉裏;有直躬者-有一個以直道立身行事者;-音讓,有原因而盜謂‘攘’;其父攘羊,而子證之-為父者盜羊,自以為明白‘直道’的兒子不問原由去告發父親;異於是-不一樣;-不張揚、隱藏、承擔之意 直在其中-順理為直,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也;)

  葉公語孔子:“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有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當年在楚國有一位賢名在外姓葉的大夫(官名)告訴孔子:”我們鄉裏有一位追求以直道立身的人,其父出人意料的偷盜了一隻羊,他不問情由就去告發了父親.”孔子說:”我們鄉裏追求以直道立身者和你說的人不一樣,他若遇上這種事,則隱之(不張揚,隱藏,承擔之意)也就是所謂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因為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直而直在其中也.”

如今來說.孔子的大道是用來靈修的,就看各人的領悟能力了.

製法者和執法人因靈修而有覺悟者,製法必全,執法必寬;對不求上進,甘心墮落的人,’不可以語上也’,和這種人說了也是白說.

 就生活的例子來說,’子為父隱更多的內容是承擔’-古代聖君舜,尚未為帝時,其父殺人,形勢危急,無瑕考慮,因為愛親之心切,,舜背了父親就逃,一直逃到海濱把父親藏匿起來其弟頑劣,舜也是寬容相處,以至弟喜亦喜,弟憂亦憂’…當然這是聖人的故事,俗人也學不來的,但講的都是一個承擔’-比如說最近有一位母親為了兒子的學費和前途,又朦錢,又殺人,東窗事發後,為母親的一人擔下所有的罪行,那麽作為人子的哈佛高材生,縱然不能背了母親逃到英吉裏海峽,為了減輕母親的刑罰,那起碼也應該出麵為母親辯護,澄清事實,勇於承擔責任-那才是子為母隱的正意.’百事孝為先’-盡了孝悌之道,今天即使倒下了,還是條漢子!-否則,雖然傲然挺立地站在那裏,但是在世人的眼裏怎麽看都像條蟲!尊重人倫是我們的傳統道德和法治內容,沒有學過的應該學一學,不懂的人應該懂一點,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更文明.

 

文末再添一段為清官不易的故事:在明朝被推為開國文人之首的宋濂(1310-1381),浙江浦江人氏,頗受朱元璋器重;曾參預大明律法的製訂,又為太子講經,並在皇帝左右備顧問,最後官拜翰林學士承旨知製誥.1377,年老辭官回家,卻在1380年因長孫宋慎犯罪而被流放到四川茂縣,一年後曾經大名鼎鼎的大學士病死異鄉,一生的英名因孫子的緣故被毀了,令人不勝唏噓!曆史上每一個新朝代的官場紀律是很嚴明的,欲使政權千歲萬歲官場清廉是萬萬不可或缺的!一旦到了官官相護,私相傳授的地步,那就離改朝換代也不遠了-前事不遠,警惕嗬,精英們!

                            

                                    基多山人  04/aug/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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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分享,道法自然,人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法律不應違反人倫。 -人在異鄉為異客- 給 人在異鄉為異客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5/2012 postreply 0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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