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外行,給奧委會及羽聯在修改規則上出出主意:

方案一:應允許合理棄權。但判分應按最不利處理,比如可判02 12。如雙方都棄權,則應抽簽判勝負,比分21


 


方案二:下輪對陣事先不定,所有小組第二應抽簽去對陣小組第一。不過,為避免頭二號種子提前相遇,抽簽要分區(分開)。


 


方案三:(即第一“兩命”法)負組仍可進決賽。(這樣,小組第一可棄權,送“難兄弟、難姐妹”晉級,自己去打負組)


 


當然,以上仍有細節需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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