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案隻能有疑案,是假案,是冤案的可能性,但絕不可能成鐵案。
7月26日中共官媒《新華社》消息稱,穀開來殺人一案已在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由合肥市人民法院擇日庭審。“經審查查明,被告人薄穀開來及 其子薄某某與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薄穀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威脅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與被告人張曉軍共同投毒殺害了尼爾•伍德。”
這是中共首次公開認定穀開來殺人一案的作案手段為“毒殺”。
三 個月以前的4月10日《新華社》消息稱:“經複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穀開來和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薄穀開來、張曉軍 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經移送司法機關。”這個時候,中共當局隻對穀案做了涉嫌殺人定性,而未對殺人的手段做出任何交待。
事隔三月有餘,中共當局這才對外公布了穀案的作案手段。
這 遲來的“毒殺”,其實比外媒傳說中的“毒殺”整整晚了五個多月。今年二月份王立軍“逃館”案發生後沒幾天,便有人向外媒爆料:穀開來藥殺了尼爾•伍德。爆 料者為大陸南方報係某記者,據稱消息源是該記者接到了“囚禁”中的王立軍手機短信。隨後,大陸重慶“消息人士”王康也向外媒透露了更為詳盡的案件“真 相”,包括“毒殺”的具體細節等。穀開來殺人之“毒殺說”從此被境外媒體競相炒作,似乎也被廣泛認同。
為什麽有些“消息人士”和外媒對 穀案的爆料總走在中共當局正式發布的前麵?為什麽“謠言”總能成為“真相”?是誰冒著掉腦袋的危險向外界提前泄露了辦案機密?為什麽外媒說誰殺人了誰就一 定殺人了?為什麽外媒說是“毒殺”了,那肯定是“毒殺”了?是外媒引領了中共,還是中共領導著外媒?或者本來就是中外合作?
新華社關於 薄穀開來的稱呼由來,遲遲沒有指明出處。如果穀開來持有外國護照,如果穀開來是外國居民,那穀的居住國,理應對其居民或僑民進行領事谘詢或保護?為何至今 無任何信息?如果薄穀開來,是另有其人,並不是穀開來,那法律豈不是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中國公安進行了必要的驗明正身了嗎?中國法院起訴的薄穀開來是不 是並不存在虛擬人物?
前日中共黨媒《環球時報》刊文:“任何人走上刑事被告席都是普通人”。那就是說:穀開來雖然是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 熙來的妻子,但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穀開來作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理應和普通民眾一樣,按照通用的司法程序,接受法律的公正、公 開審理。可事實是這樣的嗎?
既然穀開來、張曉軍是在重慶“毒殺”的尼爾•伍德,為什麽案件的管轄地要放到和本案風馬牛不相及的安徽合肥呢?絕不符合司法程序。
中 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合肥既非 犯罪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此案指定的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明顯違反上述法律規定。
誠然,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法律規定的刑事案件管轄地, 對案件的偵查、取證、起訴、審理存在一定的外界幹擾,也可以進行異地審理或者擇地審理。問題是:既然穀開來殺人一案是“孤立的刑事案件”,穀開來本人也是 “刑事被告席”上的“普通人”,和背景無關,也和政治無關,為什麽對其的起訴和審理非要“破例”的放到和案件無任何關聯的安徽合肥呢?
也 許有人會說:是為了抗幹擾,保證司法公正。幹擾,誰敢幹擾?都鐵證如山了,誰敢在“鐵證”麵前說一個“不”字?再說了,中國之大,都市林立,難不成隻有合 肥這個地方可以抗“幹擾”?其它城市都處處是“幹擾”? 難道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混得隻剩下合肥這座孤城了?
《華盛頓郵報》昨報道,穀開來的家人相信她正囚禁在合肥某處房宅。據稱,穀的母親範承秀聘用了曾處理高官貪汙案的沈誌耕與杜連生為穀辯護,但兩名律師一直未能與穀見麵,杜連生到合肥檢察院交涉時,等了半天卻獲告知官方已委派兩名安徽律師擔任穀的辯護人。
《環 球時報》既然聲言“任何人走上刑事被告席都是普通人”。那麽普通被告人都可以自行聘用辯護律師,為什麽穀開來不可以?為什麽要由公訴方給她指定辯護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案件進入起訴階段(偵查階段除外),被告是可以約見律師,可以接見親屬的。那麽,合肥市檢察院為什麽拒絕穀母範承秀的代理人杜連生律師會見 案件當事人?當局是怕穀開來給律師說什麽,還是別的什麽原因?
中共官媒《新華社》對外發布“薄穀開來殺人案被提起公訴”的前兩天,當局 怕引起民意反彈,就開始了瘋狂封網。北京市公安局在“救災”的“百忙之中”召開了“網絡整治”專項會議,會議決定:對“製造和傳播政治謠言,攻擊黨和國家 領導人及現行體製的”嚴厲打擊。
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是違法,應該受到嚴 厲打擊,那麽,攻擊黨的中央政治局委員、直轄市市委書記難道就不違法?“一坨屎”喂給薄熙來吃就不違法,“一坨屎”送給黨和國家領導人吃,那就一定違法? 如此雙重標準,莫非共產黨官員吃屎還得分等級?彼“一坨屎”,薄熙來非吃不可,此“一坨屎”黨和國家領導人為啥就吃不得?
中共當局及其各級官員常常這樣說:辦過的案子,要經得起曆史的檢驗,一定要辦成鐵案。聽到了沒,鐵案是“辦”出來的,不是犯出來的。要得成“鐵案”,重在一個“辦”。好好“辦”吧,應該怎麽辦,自己看著辦!
穀案隻能有疑案,是假案,是冤案的可能性,但絕不可能成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