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主抓轟動一時的“佛山名鎮”改造,曾在公眾麵前哭訴政府資金短缺,最終卻被查出

來源: 4sure 2012-07-25 12:03:2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176 bytes)

原佛山名鎮管委會主任鄭年勝,曾主抓轟動一時的“佛山名鎮”改造,曾在公眾麵前哭訴政府資金短缺,最終卻被查出貪腐金額高達1.2億元之多,昨日佛山中院公開宣判其死緩。新快報記者調查“佛山名鎮”項目,樣板街汾寧路如今已是“千瘡百孔”。詳見新快報A33 新快網-新快報 *****/zWocF2I

 

挪用1億受賄2510萬 原佛山祖廟街書記判死緩 
日期:[2012-07-26]  版次:[A33]   版名:[要聞]   字體:【  
發送C106585774,訂閱中國移動《新快報手機報》每日兩個版準時送達您手,不定時再送資訊專刊。8元/月,超值閱讀,優惠多多。


■鄭年勝昨日在聽取判決。通訊員供圖

■“佛山名鎮”的樣板街汾寧路,如今成了這模樣。新快報記者陳榮炎/攝

鄭年勝曾負責“佛山名鎮”項目,新快報記者調查發現該項目如今已是“千瘡百孔”

一個副處級幹部,曾主抓轟動一時的“佛山名鎮”改造,常常在公眾麵前哭訴政府資金短缺,最終卻被查出貪腐金額高達1.2億元之多。佛山市禪城原區委常委、祖廟街道辦原黨工委書記、佛山名鎮管委會原主任鄭年勝挪用公款1億元、受賄2510萬元的驚天大案,昨日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佛山中院)公開宣判。

■本版統籌:新快報記者李詠祁

■本版采寫:新快報記者曾春花 陳榮炎 通訊員黃誌慶

佛山中院最終以挪用資金罪、受賄罪判處鄭年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公訴機關經偵查後發現,早在2011年5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辦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的鄭年勝,與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總經理劉某兵(另案處理)合謀,決定將沿海公司與管委會下轄的佛山古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共管賬戶中專項用於征地、動遷、安置等工作的1億元資金劃入某大型旅行社公司賬戶。其中6000萬元供涉案旅行社進行營利活動,由該旅行社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給鄭年勝,另外4000萬劃給了劉某兵。

在該案開庭審理期間,鄭年勝在庭上辯稱,對於指控其犯挪用公款,涉案款項1億元是沿海公司的,不屬公款,其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鄭年勝的辯護人也指出,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挪用公款罪,涉案款項1億元不是公款,鄭年勝的行為也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客觀特征,其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檢察機關對鄭年勝受賄的指控共涉及3項,從2005年任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鎮長開始到2011年6月,鄭年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2510萬,其中250萬元屬犯罪未遂。

一審宣判後,鄭年勝當庭表示對判決有異議,但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即時跟進

“佛山名鎮”樣板工程已是一片廢墟

昨天,汾寧路兩頭依然被鐵門把守,隻在中段留出一個出口,幾名保安在巷子裏說說笑笑,沒有施工的痕跡,東端10層高的酒店樓體拆光門窗後一直停工。

作為“佛山名鎮”範圍內老式騎樓保存最為完整的街區,汾寧路被定為該項目“打頭陣”的樣板工程,但卻成為該工程最大的敗筆。

官方稱,為修繕汾寧路投入了2000萬元,定位為佛山首個“非遺”一條街。汾寧古道在去年9月份曝出“質量門”。眼尖的市民發現,該工程僅僅裝修了門麵後就沒了下文,屋內根本都沒修補過,沒有水電,牆上開裂,到處是破洞,屋頂可以直接看到星星,屋內的建築廢料一直無人清理,藝術大師進駐計劃也不了了之。

新快報記者發現,汾寧路兩旁附近的舊房已基本被拆平。繞到汾寧路兩排房子的後方,遠遠就可以看到很多房屋已坍塌,部分房屋已經沒了屋頂,加上連日台風吹襲,有的僅剩下了前方修繕過的門麵。記者走進這些房子後發現,大多數房子都在雨中漏水,基本無法住人。

有保安證實,這條街自項目停工後就一直沒有繼續維修,保安也隻是防止外人進來,房子漏水也無人理會。“再這樣下去,遲早要全倒了!”

老佛山梁伯路過時經常會透過門縫偷看幾眼,看完後卻直搖頭:“這麽好的一條老街改造過還爛了尾,好可惜!”

★資料鏈接

“佛山名鎮”項目

先後改名三次

●2010年10月中旬,涵蓋半個佛山城北的“清明上河圖”街區設想被提上議事日程,時任祖廟街道辦黨工委書記的鄭年勝立馬動員,“清明上河圖”項目被列為該街道“頭號工程”。

●被改名“佛山古鎮”沒多久,2011年1月17日,該項目又突然定為“佛山名鎮”。

●去年年初,禪城區政府承諾,該項目啟動投資將達30億元,預計3到5年建成。“佛山名鎮”還被列為禪城區“十二五”時期重大項目規劃,預計總投資達100億元。

●去年7月,作為樣板工程的汾寧古道初步建成開放,“佛山名鎮”項目似乎看到曙光。不過,其他街區的改造工程在綠網圍蔽下卻相繼沒了動靜。

●去年9月初,鄭年勝案發,祖廟街道辦二把手、街道辦主任陳樹鋒也涉水磨援建項目被羈押,“佛山名鎮”項目“群龍無首”。

●去年9月,新一屆佛山市、禪城區主要領導履新並表態,要將“佛山名鎮”項目繼續下去,並就工程擾民向市民道歉。

●今年4月9日,祖廟街道辦正式宣布不再用“佛山名鎮”名稱,整個項目縮小為“蓮花路—升平路街區改造”項目。

案卷曝光

每個月從旅行社拿12萬元利息

昨日下午3時40分許,身穿黃色囚衣的鄭年勝在數名庭警的押解下緩緩走進法庭。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後,鄭年勝馬上急不可待地說:“我真的沒有和劉某兵合謀,挪用資金!”他不承認受賄還說:“當然我收了他利息是真的,我覺得我犯法就犯在這裏。”

記者查詢案卷看到,早在2005年,時任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鎮長的鄭年勝,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使鄭某茂順利得到陳村鎮莊頭村800餘畝集體用地的使用權,同時,鄭年勝還積極為鄭某茂招商引資。為此,同年年底,鄭年勝向鄭某茂索要1200萬元的好處費。

在鄭年勝的要求下,鄭某茂將這1200萬劃入某大型旅行社的賬戶,由該旅行社每月支付鄭年勝1%的利息,即每月他都能拿到12萬元的利息。到案發為止,鄭年勝一共收取了了700萬元左右的利息。在調查取證時,鄭年勝曾說:“我向鄭某茂索要這1200萬元錢,是因為我光靠正常的工資的話我的生活過得並不寬裕,我也是有了一時貪欲,貪圖享受,所以才想用這種非法的手段索要這1200萬元錢滿足我個人的物質需要。”

法院釋疑

金額如此驚人為何不判死刑?

■理由:挪用資金絕大部分已被追回,鄭年勝主動交代其罪行並表示願意退賠

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鄭年勝夥同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資金人民幣1億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鄭年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510萬元(其中250萬元屬犯罪未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鄭年勝一人犯數罪,依法實行數罪並罰。

由於所挪用的資金絕大部分已被追回,且鄭年勝在紀委“雙規”期間主動交代了受賄的事實,歸案後也能供述其罪行,並表示願意予以退賠。據此,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年勝犯受賄罪的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其有上述坦白、退贓等從輕情節,可以不必立即執行。據此判決鄭年勝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