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鎮政府解決問題,時至中午飯點,農婦黃滿雲和另外25位村民進入鎮政府食堂,吃了一頓飯。哪知,派出所以“帶頭將鎮政府食堂飯搶光,導致政府工作人員午飯沒有飯菜,嚴重影響政府的正常秩序”為由,將黃滿雲行政拘留15天。(6月29日《華西都市報》)
這件事情的根源在於兩點,其一當地鎮政府的食堂究竟該不該留這些來解決問題的農民在食堂吃飯?其二,農婦黃滿雲是否是故意帶頭“搶”光鎮政府食堂的飯菜?
首先談第一個問題,事發當地仁壽縣祿加鎮鎮政府食堂究竟能不能接待這些來解決問題的農民?祿加鎮鎮政府食堂是承包給一個叫李師傅的人的。既然是承包給 其他人,當日政府官員能不能吃上飯菜這個責任應該與承包人有關。報道中當日黃滿雲與20多名農民進鎮政府谘詢相關事宜,但被政府領導告知要下午才能接待他 們。於是,黃滿雲便知會鎮政府食堂李師傅打算中午在政府食堂吃一頓飯。從當時情形和事後李師傅的回答看,黃滿雲這一請求是經過承包人李師傅默許的,既然被 默許,黃滿雲與村民去食堂吃飯似乎也沒有什麽不合情理的。問題的關鍵是食堂沒有仔細考慮清楚當時的情形,最終導致食堂飯菜不夠,鎮鎮府官員們吃飯被耽誤 了。這是第一點,似乎錯不在黃滿雲,我也許隻能遷怒於政府的食堂實在太小了,接納不了當天那麽多人吃飯。
再看第二個問題,黃滿雲是否是帶頭,並且以“搶”的行為,惡意號召村民把政府食堂的飯吃完,導致官員們餓肚子。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 法》第23條第一款內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案,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構成嚴重損失的,聚眾實施前 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的拘留,可以處一千元一下罰款。”當時派出所正是依此例拿人。但顯然報道中的黃滿雲沒有此種惡意企圖,村民 也是自發去鎮政府谘詢的,不存在帶頭,最多算一個代表,飯前她也知會了政府食堂承包人,並且事後也交了飯錢。所以問題又回到了上一點上,政府承包給別人的 食堂相關人員當時究竟有沒有同意黃滿雲等人在食堂吃飯,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麽派出所就不該判處黃滿雲行政拘留15日。
縱觀整個事件,其實並沒有那麽複雜。但餓了肚子的官員們卻因為一頓飯沒能吃飽就告知派出所拿人,不禁讓人產生這樣的感覺:我們的官員是不是太過小氣 了?俗話說“宰相肚裏能撐船”,“人民的公仆”就不能為人民餓一頓飯?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莫使我們的百姓與政府的矛盾激化才是真。
吃政府食堂被拘:“人民公仆”就不能為百姓餓一頓飯?
所有跟帖:
• 政府食堂是為工作人員服務的,不是為外來上訪者。 -ERommel- ♂ (36 bytes) () 07/03/2012 postreply 19:35:00
• 官民魚水親,吃一頓飯,就當請了親人吧. -蘇菲婭- ♀ (0 bytes) () 07/03/2012 postreply 20:08:11
• 行政拘留15天, 15天免費三餐。 要的就是這個。 -Xfollower- ♀ (0 bytes) () 07/03/2012 postreply 22:41:34
• 你吃光狗糧,那些狗糧養滴當然要咬死你 -朱哥靚- ♂ (62 bytes) () 07/04/2012 postreply 06: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