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太抬舉新加坡了。他們的獨裁不過是比中國做得更隱蔽罷了。

總統雖然是直選,可是權力十分有限。幾乎和英國女王差不多。而且有時候總統還是受政府排擠的。他們第三任總統奈爾(Nair)的遭遇是很有特點的。

議員雖然是選舉出來,但是人民運動黨一黨獨大。他們做到獨大的手段是經常用“誹謗罪”來收拾反對黨和黨內的不同聲音。而且經常發生的事情就是一旦一個選區選出了反對黨的議員,那個區的各種政府的公共服務(公車,政府提供的住房,道路維修等等)都會被削減。這就是他們做到獨大的手段。整個政府的公權力幾乎就是人民運動黨的手中玩物。

要想用法院“誹謗罪”整肅異己,法院就不可能獨立於行政當局。法官是經常被行政安插和撤換的。他們的法院,根本不是獨立於行政當局的;而行政當局又完全是人民運動黨的手中玩物。而黨呢,又幾乎是李光耀他們家的手中玩物。所以說他們三權分立,的確是太抬舉他們了。

您知道二十世紀被監禁最長的政治犯不是南非的曼德拉嗎?而是新加坡人謝太寶(Chia Thye Poh)。他在未被起訴和審判的情況下被監禁23年,後又被軟禁9年,共31年。相比之下,曼德拉在牢中服刑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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