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2012年標準今發布 侵犯人身自由日賠償162.65元
中廣網北京5月29日消息(記者孫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9日)公布2012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今天(29日)公布的數據為162.65元。
國家賠償2012年標準今發布 侵犯人身自由日賠償162.65元
中廣網北京5月29日消息(記者孫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9日)公布2012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今天(29日)公布的數據為162.65元。
• 好象國家早就有刑事賠償標準,難道今天才出標準? 當年可是作為德政而宣傳的哦. -相當冷靜- ♂ (0 bytes) () 05/29/2012 postreply 17:20:47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4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