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2012年標準今發布 侵犯人身自由日賠償162.65元
中廣網北京5月29日消息(記者孫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9日)公布2012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今天(29日)公布的數據為162.65元。
國家賠償2012年標準今發布 侵犯人身自由日賠償162.65元
中廣網北京5月29日消息(記者孫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9日)公布2012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今天(29日)公布的數據為1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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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國家早就有刑事賠償標準,難道今天才出標準? 當年可是作為德政而宣傳的哦.
-相當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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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2012 postreply
17: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