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第一點。關於第二點,是謀殺與過失殺人的問題。

我覺得犯人有沒有帶凶器進入作案現場是關鍵,如果帶凶器,謀殺就成立,否則可以不以謀殺論。 謀殺與殺人(往往是過失殺人)的量刑是不一樣的。此案顯然應以謀殺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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