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以後刑法中要加一條“激烈反抗罪”?

如果遇到搶東西的,也許不宜反抗以保自身不受傷害。可如果遇到歹徒要進行人身傷害,要不要反抗?如果我遇到有人對我行凶,我要反抗則可能減輕罪犯罪行,實在想不通。

“激烈反抗”的說法似乎是說婦女遇到強奸犯不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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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大約是偷換概念 -打字- 給 打字 發送悄悄話 打字 的博客首頁 (132 bytes) () 05/27/2012 postreply 15:01:34

回複:你這個大約是偷換概念 -約翰撈麵- 給 約翰撈麵 發送悄悄話 約翰撈麵 的博客首頁 (128 bytes) () 05/27/2012 postreply 15: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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