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一個毫無法律觀念的,土地國家規定國家有所有權人民有所有權,地上建築物人民有產權

在美國租客住得再久,也不是房主。房東要是賣房房客就得搬走,否則法院就會強製他們搬離。中國政府就是土地所有人。至於日本臨時建築搭的慢,是沒有土地可用,這也太牽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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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房主對地上建築物有所有權

所以才有賠償一說

按你的說法,國家連賠償都不用了

用腳趾頭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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