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黑?湖南郴州禁毒隊長舉報上級包庇毒販被免職!

來源: tttw 2012-05-22 08:47:5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373 bytes)

有多黑?湖南郴州禁毒隊長舉報上級包庇毒販被免職!

    * 發表於:2012-05-22 22:44:06
    * 作者:抵抗一號

    (公安局內都被丟失毒品500克在當地引起不少風波)
 

    舉報公安局丟失500克毒品的禁毒大隊長黃百煉
 

    被禁毒大隊長黃百煉繳回來的毒品和犯罪嫌疑人
 
    一起特大販毒案,約500克毒品在警方辦公室不翼而飛。是否追查涉嫌包庇毒販的警察,檢方和警方卻意見相左。

    財新《新世紀》記者 鄭道 湖南郴州 報道

    黃百煉被免職了。3月17日,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下發通知,免去他禁毒支隊禁毒預防教育大隊(下稱三大隊)大隊長的職務。

    “這是對我的打擊報複。”黃百煉說。這位現年48歲,從警25年的老警員告訴財新記者,三年前他破獲一起特大販毒團夥案,但在案件尚未移交檢方期間,約500克麻古(一種新型毒品,主要成分是冰毒,是加工後的冰毒片劑編者注)及少量大麻,在三大隊辦公室的櫃子裏神秘丟失。

    相關證據指向他的下屬、三大隊警官王斌,涉嫌偷走了這批毒品。同時,他的上司、禁毒支隊副支隊長黃中祥和王斌,涉嫌包庇毒販。自2009年起,黃百煉多次向公安係統各級領導反映情況;2011年5月起,他開始向郴州市檢察院舉報。

    黃百煉認為,正是他的舉報行為觸怒有關方麵,最終被免職。而在此前,他已經曆了被“集中談話”“隔離審查”“停職”“暫緩免職”等連珠炮式的“整肅”。

    郴州市檢方早已初步認定王斌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並責成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是,被實名舉報的相關警察至今仍身在警界。當地檢方和警方為這一毒品丟失迷案的微妙博弈,至今結果還不明朗。

    警檢異見
 
    拿到免職通知文件的那一刻,黃百煉早已不在乎自己的職務,“這麽明顯的包庇行為,毒品在警察眼皮底下失蹤,這個事情必須調查清楚!”

    為了讓警方正視500克毒品丟失嚴重性,黃百煉在警方內部反映無果之後,將舉報材料投送給了檢察院和紀委部門。與警方的態度不同,湖南省郴州市檢察院的初步調查結果,支持了黃百煉的舉報。

    郴州市檢察院反瀆職反侵權局2011年11月26日曾給予黃百煉書麵答複稱,王斌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符合立案條件,但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立案管轄的規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係公安機關管轄的罪名,故建議市政法委責成公安機關對王斌立案偵查。

    與此同時,一位名叫曹繼躍的家長在兒子因為販毒罪入獄後,多年來上訪舉報黃中祥和王斌對兒子進行誘供。曹繼躍說,“他們栽贓陷害我兒子,要我兒子一個人‘頂罪’,試圖放走郴州大‘毒梟"。

    2011年12月16日,曹繼躍收到了郴州市涉法涉訴辦公室的書麵回函。該回函稱,“市檢察院向我辦回複初查結果,認為王斌已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對於黃中祥可能存在的問題,則“有待於王斌案偵查後再定”。

    郴州當地多位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稱,身為禁毒支隊副支隊長的黃中祥,曾於2002年及2005年,分別因兩起涉毒案件被郴州市紀委“雙規”,但此後都平安過關。

    “隻要把材料擺到桌子上一看,都可以辨別是非,不需要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對這事都可以判斷,哪個對哪個不對。”在接待黃百煉申訴時,郴州市檢方一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領導如此表態,“這個案子還有什麽講的,肯定要查的。這案子不查,郴州市檢察院反瀆局這塊牌子都會摘掉!”

    販毒大案

    辦案警察與罪犯家屬的各自舉報,都指向了相同的兩個警察。而檢方與警方意見不一背後,一宗早已終審的販毒大案仍顯得詭異。

    在進入禁毒支隊任三大隊大隊長前,黃百煉係郴州市公安局戒毒所副所長。2008年,他調任公安局禁毒支隊。由於擁有戒毒所相關吸毒人員的舉報信息,就任新職後,黃百煉與自己的團隊在打擊販毒案件中多有斬獲。

    2009年7月18日晚,黃百煉接到有人販賣毒品的線報後,帶人到現場布控,將嫌疑人曹智磊當場抓獲,從曹智磊身上,搜查出麻古一包、冰毒兩包。在曹智磊的住處,還搜出麻古2380粒,冰毒、K粉、大麻等毒品六包。

    在協警及嫌犯見證下,黃百煉拍下了現場圖片。他初步認定這是一起特大販毒案,除了收繳毒品,與曹智磊同住的販毒嫌疑人鄧波被一同押回警局。在路上,黃百煉用手機向分管業務的副支隊長黃中祥作了匯報。

    曹智磊及鄧波被押回警局,已是次日淩晨。黃中祥也來到了警局,但看過繳獲的毒品,簡要詢問案情後就走了。在一名協警協助下,黃百煉清點毒品後,將毒品集中放到一個盒子收入辦公室的櫃子裏。他說這是嚴格按照支隊規定操作的。此後就對曹智磊進行訊問。

    據訊問筆錄顯示,曹智磊交待,當天晚上他販賣毒品給吸毒人員陽明,租住處繳獲的毒品是同住人鄧波的。鄧波是老板,他幫鄧波“送貨”,幫鄧波“送貨”的馬仔還有謝賽華、謝當傑二人;毒品是鄧波從廣東省惠州市一個叫“明仔”的毒販子那裏販運到郴州,每次販毒量都很大。

    “基本上可以認定,這是一起跨省市特大販毒團夥案。”黃百煉說,該案被命名為“7·18”案。

    7月19日下午,禁毒支隊副支隊長黃中祥再次來到黃百煉辦公室,看了看繳獲的毒品,簡單問過曹智磊後便走開了。過了十多分鍾,警員王斌也來到辦公室,向黃百煉要走對曹智磊、鄧波的問話記錄,送到黃中祥的辦公室。

    黃百煉回憶稱,過了一會兒,王斌回到辦公室說,“黃支隊說你的問話記錄要不得,黃支要我和餘菁(二大隊偵查員)重新問話,作‘非法持有毒品’問話,不關你的事了” 。

    兩種訊問

    王斌對曹智磊的訊問,是在辦公室進行的。王斌問:“你知不知道販賣毒品罪法院判多少年?”曹智磊答:“不知道。”王斌問:“販賣毒品罪法院可以判你7年以上、10年、15年、無期、甚至死刑,你知道嗎?” 曹智磊默不做聲。王斌接著又問:“如果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就會判你七年以下徒刑你知道嗎?”曹智磊還是沒有講話,王斌問:“你願意作販賣搞,還是願意作非法持有搞?”曹智磊想了想回答說,“作非法持有搞。”

    這樣的訊問過程,令黃百煉震驚。他到黃中祥的辦公室質問,“王斌按非法持有問話,是不是你的意思?”黃中祥回答稱,是他的意思。

    “我當時很不理解,但是沒有辦法,下級服從上級。”黃百煉說,“後來終於明白了,這是在替罪犯開脫罪責。”依據《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而販賣毒品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

    為此,在兩個版本的訊問筆錄中,出現了自相矛盾的記錄。

    在黃百煉最先以“販賣毒品”立案的卷宗裏,犯罪嫌疑人係鄧波和曹智磊;所收繳的毒品等物的所有人亦是鄧波和曹智磊。曹智磊自稱,“我是跟鄧波做事,我沒有錢,所有進貨都是鄧波出錢,我去跑腳。”

    然而,在王斌以“非法持有毒品”立案的訊問筆錄中,犯罪嫌疑人隻有曹智磊一人,鄧波隻是和曹智磊在同屋居住。在扣押毒品等物的清單一欄,物品持有者是曹智磊,鄧波隻是見證人。王斌先後對曹智磊進行了兩次訊問,訊問筆錄顯示,曹智磊稱這批毒品是他一個人持有,但他不涉嫌販賣毒品。

    經黃中祥審批再報局領導同意後,曹智磊被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刑拘。對於鄧波,黃中祥、王斌的決定是釋放,黃百煉堅決反對,雙方發生激烈爭執。最後折中的方案是,鄧波被作為一般“吸毒人員”先送自願戒毒所戒毒。“我打電話給戒毒所的負責人,告訴他,鄧波係特大販毒嫌疑人,除非我本人親自在場,否則絕對不能放人。”黃百煉說。

    毒品丟失

    2009年7月21日,發生了更令人震驚的事情部分繳獲的毒品,在公安局辦公室的櫃子裏消失了。

    當天,黃百煉來到禁毒支隊支隊長的辦公室,匯報了案件情況,並就黃中祥對販毒嫌疑人鄧波不予刑拘、王斌將“販賣毒品”做“非法持有毒品”訊問等情況,表示了不同意見。

    匯報完回到三大隊辦公室,剛好禁毒支隊情報大隊長咼承良進來,黃百煉正準備向他請教一些不認識的毒品,卻發現少了一小包重量不詳的大麻,還有一包重約500克的麻古粉。

    黃百煉震驚之際,王斌推門走進來。黃百煉問他怎麽有兩包毒品不見了,王斌回答稱,“丟了”,並說這毒品多點少點對案子又沒有影響,“反正扣押清單也沒有記錄”。

    實際上,此前一天,黃百煉在與內勤民警楊正華,通過網絡向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匯報案件案情時,在繳獲毒品的內容中,已寫明了包括麻古及大麻等物。王斌希望把包含毒品詳細數量的內容刪掉,但遭到拒絕。雙方再次爭吵,王斌責怪黃百煉,為什麽讓情報大隊長咼承良知道了這件事。當天下午,王斌寫了份情況說明,否認見過黃百煉所稱丟失的兩包毒品。

    但黃百煉說,7月19日下午他從黃中祥辦公室回來時,看到王斌正在給收繳的毒品照相。當時,看到王斌將一大包麻古放在桌子邊,他還曾提醒要放在一起拍攝,王斌則回應稱“等下拍”。

    7月22日,黃百煉在禁毒支隊其他兩個大隊長的建議下,決定向支隊領導匯報毒品丟失的問題,以及黃中祥、王斌涉嫌包庇毒犯等情況。

    在討論“7·18”案時,禁毒支隊長和政委將黃中祥、王斌也一同叫來。當黃百煉匯報到丟失一包大麻和一包麻古時,王斌立即插話,“沒有麻古,我看了隻有一些粉末”。兩人怒目相對,黃中祥也罵了起來。黃百煉憤然離去。

    警局“內鬼”

    2009年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紀檢組決定,將黃百煉和王斌進行隔離審查。隔離審查三天後,郴州市公安局紀委書記找黃百煉談話,要他寫個認識,承認違規操作導致毒品丟失的錯誤。對此,黃百煉堅決反對,堅稱是王斌將毒品偷走,市局不立案偵查或移交檢察院,反而要他承擔責任,這是錯誤的。

    在被關押九天後,黃百煉被解除審查。郴州市公安局局長唐國棟向他傳達了市局黨委的決定,要他繼續參與案件的偵破工作。同時傳達了三點意見:一是肯定他反映問題是出於公心,二是擔心“7·18”案可能“送不出去”(即難以移送檢察機關),三是認定毒品保管有問題。

    重新被任命為“7·18”案主辦偵查員後,黃百煉向領導提出了三個條件:黃中祥、王斌回避此案;將“非法持有毒品”立案改正為“販賣毒品”立案;由老偵查員鄧誌成協辦此案。

    在刑拘鄧波的問題上,黃百煉與禁毒支隊長費豐玉曾發生爭執。但在黃百煉堅持下,“7·18”案立案45天後,2009年9月1日,鄧波終於被刑拘,從自願戒毒所轉入看守所羈押。

    隨著案件繼續偵辦,郴州警界兩名警察為嫌犯開脫的事實也被揭開。

    據曹智磊供述,在其被關進看守所的第三天,一名身著警服的人到看守所對他說:“我公安局辦案的朋友在幫忙,隻要案子定為‘非法持有’,鄧波就會沒事,鄧波沒事我們馬上來救你,不要亂講話,一定要頂住。”

    前來勸說曹智磊的人,係郴州交警支隊一大隊協警唐凱;事後經多名證人證實,唐凱所稱“我公安局辦案的朋友”係指王斌。唐凱被控製後被發現,他有兩年吸毒史,毒品從鄧波處購買。

    據唐凱的口供,另一名警界“內鬼”也浮出水麵。在鄧波、曹智磊被抓後,唐凱找到郴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民警王曦,希望其幫忙活動。事後證實,王曦活動的目標是“辦案朋友將案子改成‘非法持有",而鄧波家屬須準備的活動經費是“18萬元”。

    經專案組查實,為了幫助鄧波逃避法律懲處,王曦從鄧波親友處獲得8000元感謝費。被警方控製後,經尿檢等手段查證,王曦也是一名吸毒者。

    破案之後

    2010年8月,鄧波特大販毒團夥成員被悉數逮捕並移送檢方起訴。當年年底,經郴州市中級法院判決,首犯鄧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從犯謝賽華被判15年有期徒刑,從犯謝當傑被判12年徒刑,從犯曹智磊被判9年有期徒刑。

    此外,涉入此案的兩名警界“內鬼”,唐凱被郴州市北湖區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王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對於在辦公室丟失的毒品,黃百煉繼續堅持向上級領導反映。然而,“7·18”案結案後,黃百煉向省公安廳反映檢舉不久,郴州市公安局向他傳達了一個決定停職,禁毒支隊三大隊由副大隊長主持日常工作。

    2011年3月18日,黃百煉再次被停職反省,期間不安排工作。理由是他在當年禁毒支隊的工作考評中名列第四。吊詭的是,考評的對象僅有五個人,王斌排名列黃百煉之前,而因“7·18”案發生爭執,王斌並沒有被安排工作。

    “這是有人故意報複我的。”黃百煉說,早在2010年9月中旬,郴州市公安局內部即成立了一個整頓小組,整頓的對象是禁毒支隊。在動員警察們對禁毒支隊三個大隊長是否稱職進行投票時,因支持票數超過半數,黃百煉在整頓行動中未受影響。

    幾乎在黃百煉被停職的同時,郴州市公安局調查組相關負責人找協助黃偵辦“7·18”案的鄧誌成談話。據鄧誌成稱,在談話時,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專案組組長李樹紅表示,“禁毒支隊領導當時想把盜竊毒品的事捂住”。

    2011年5月16日,唐國棟等領導找黃百煉談話。聽了黃百煉關於毒品丟失情況的匯報後,唐國棟稱,此前公安局調查組向他匯報的內容,和黃百煉所反映的情況“有出入”,而且有“重大出入”,他“感到很蹊蹺”;但法院對鄧波特大販毒團夥案的判決,支持了黃百煉的意見,因此他認為黃百煉是“對的”。唐國棟同時表示,要組織力量調查黃百煉舉報的相關問題。

    “當時,紀委對我的免職書都已經打印出來了。”黃百煉說,但聽了前述匯報之後,唐國棟決定暫緩對黃的免職,但大隊工作仍由副大隊長主持。
 
    實際上,舉報黃中祥及王斌的不止黃百煉一人。曹智磊被捕後,其父曹繼躍通過到看守所探視等途徑,認為曹智磊是被誘供構陷。

    曹繼躍對財新記者稱,在他兒子被抓的第二天,黃中祥、王斌采取了“誘惑的手段”進行審訊承認吸毒,就能按“非法持有”處理,否則就按販毒追究,就得重判。

    對曹繼躍的舉報,2010年5月28日,郴州市公安局紀委回複稱:通過對禁毒領導和禁毒支隊辦理“7·18”案件的主辦、協辦偵查員和犯罪嫌疑人曹智磊等人的調查核實,以及查閱案件相關法律文書,未發現辦案民警存在徇私枉法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但是,該案的主辦偵查員黃百煉和協辦偵查員鄧誌成均向財新記者證實,郴州市公安局紀委從未就調查核實前述舉報找過他們。

    對於黃百煉舉報的問題,唐國棟的態度後來發生了變化。相關錄音材料證實,唐國棟給黃百煉的回複稱,罪犯鄧波此前僅關到自願戒毒所有錯,但其並未逃脫,沒有造成後果;而黃百煉當時現場繳獲的“疑似毒品”失蹤是事實,但因當時沒過磅,不能認定重量,而沒有經過化驗,更不能認定就是毒品。
 
    維護威信
 
    實際上,早在2009年9月中旬,湖南省公安廳紀委一個兩人的專案組就進駐郴州,對黃百煉反映的黃中祥、王斌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王斌涉嫌盜竊毒品進行調查,但後來未見處理結果。
 
    在公安係統內部檢舉無果之後,黃百煉向郴州市檢察院提交了他所掌握的相關材料。然而,舉報仍是石沉大海。

    轉機發生在2011年6月30日。當天,《南方周末》首次披露了黃百煉在偵辦販毒案件過程中,因舉報上司及下屬涉嫌包庇毒販而被“整肅”的事件。隨著輿論的發酵,事件引起郴州市和湖南省有關部門的重視。

    湖南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責成郴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迅速調查並及時報告進展及結果”。此外,湖南省公安廳紀委也派人再赴郴州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為此,郴州市委政法委決定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親自召集市紀委、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集體研究黃百煉舉報的內容。

    相關會議紀要顯示,檢方認為黃中祥及王斌有涉嫌徇私枉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而兩包毒品在禁毒支隊的辦公室櫃子裏不翼而飛,王斌有重大偷盜嫌疑。檢方的意見是,公安局應該立即立案並由刑偵部門進行偵查。

    但出席會議的郴州市公安局代表則認為黃中祥、王斌不構成犯罪。理由是:僅憑黃百煉當時對販毒嫌疑人鄧波、曹智磊的訊問口供,不能認定就是販賣毒品案;而黃中祥、王斌等人把販賣毒品降格為非法持有毒品重新訊問,是根據辦案的需要。

    更為重要的是,對於黃百煉的舉報,“市公安局紀委和湖南省公安廳紀委都成立了專案組對這個案子都做了調查,結論就是黃中祥、王斌不構成犯罪,我們要維護省公安廳紀委和郴州市公安紀委的威信”。

    2011年10月,郴州市政法委再次召集市紀委、公安、檢察等部門討論此事案。彼時,郴州市檢察院拿出一個準備對黃中祥、王斌采取措施的方案,再次遭到郴州市公安局的反對。

    2011年11月,郴州市公安局局長唐國棟,成為郴州市副市長候選人,並於當年12月30日正式當選。

    對黃百煉舉報事項的調查和處理,由此陷入僵局。

    “副市長、公安局長都是這種態度,(其他人)還好表什麽態?”郴州市檢方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領導說,“但要我們檢察院搞一個不立案的東西給公安局,這個東西我們不會搞。”

    郴州檢方通過紀委,責成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黃百煉舉報事宜,迄今已過去四個多月了。目前,王斌、黃中祥仍身在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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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九年多腐敗特猖獗,一個原因,是對舉報人的舉報不立案不重視而官員層層相護。 -tttw- 給 tttw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2/2012 postreply 08: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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