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樂東:提著被砍斷腳去上訪的十年血案求說法!
2012年3月27號上午10:00在海南省樂東縣人民法院開庭理此案,但是當天並沒有宣判。
當天庭審,受害方家人(原告)就那麽五個人在庭上,而被告方(凶手)家家屬密密麻麻的百來號人坐在庭審現場,整個法庭上坐滿了被告方的家人,那架勢看了真讓人害怕。當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束擇日宣判退庭時,被告家人就衝過來打原告家人。。。。。。
為此,我在發此帖,我實屬無奈,因為我爸不是“李剛”,也不是“李剛”試的人物,我們一個普通農民家庭,麵朝黃土背朝天,無錢,無勢,朝裏也沒有為官之 人。我們十年灑著血淚上訪路,艱辛而無助,我們真的不知道伸張的路為什麽會那麽難,那麽難?這十年來,我們心力憔悴,我年邁的父母為著我的案子東邊西跑, 整天已淚洗麵,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麽辦,才能夠讓凶手得到法律應有的製裁。一想到凶手的狠毒沒有人性和家人的囂張行經我們不僅僅是憤怒同時更多的是感到很 無助和無奈!
在此,我隻能借助網絡平台申訴我的悲慘遭遇,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希望廣大網友,廣大有著正義感的社會各界人士, 社會各新聞媒體給以我人道上的支持關注,給以我更多的聲暖,決不能讓這毫無人性的罪犯鑽法律的空子,希望人民法院應依法從重從嚴判決罪犯,還我公道,維護 法律的尊嚴,匡扶社會正義!弘揚正氣!我相信有你們對本案的支持和關注,本案之凶手必定會得到法律應有的嚴懲和司法公正!
我將整件事如實陳述如下:
事發起因:
2002年1月31日下午5時左右,剛放寒假在家的我和幾個同學在打球時,聞訊我媽媽被人打傷,遂往事發地趕去,當我氣踹籲籲的快跑到地裏時半道被我姐 姐攔住讓我趕緊逃命回家,不要過去,他們拿著刀等在那裏。此時,我見被告李傳沐和李傳偉兩兄弟各手持一把山鉤刀過來,遂嚇得四肢無力,雙腳打顫,一時愣 住,被我姐姐拉著往回跑。可是,我姐還沒把我沒拉走兩步,李存沐,李存偉從後麵緊追了上來,擋住了我們逃回去的路。李存偉舉刀對著我的頭惡狠狠地說:“你 來找死?”就在這時候,我身後喊殺聲又起:“砍他,砍死他,別讓他們跑了”。我順著喊叫聲的方向看去,隻見距離我們身後不遠處的一處灌木叢中埋伏在裏麵的 被告李存琳持著山刀從那裏跳出來,遠遠地就呼聲喊:“砍死!砍死!被讓他們跑了”,李存琳一趕到,他們三兄弟便把我姐弟倆包圍在中間,李存琳舉刀把我砍倒 在地。我姐攔不住他們仨兄弟,哭著對他們說:“你們不能砍我弟弟,他剛放寒假回家才兩天,又不惹過你們,你們為什麽要砍他?”李存琳便惡狠狠地說:“不怎 麽也得砍,現在就是要砍他,你再說說我連你也砍死在這。”說著李存琳便快步的跨到我右腳跟前,雙手一握緊血淋淋的山鉤刀高高地舉向天空,他麵目猙獰的一用 力劈砍下我的右足,瞬間,隻見血噴如泉湧,右足斷開,猛噴湧出來的血液很快的把沙地一大片一大片染得鮮紅無比。此時,被告李傳琳見斷足還有一小塊皮膚牽連 著,又喪心病狂的提起刀再砍,他用山鉤刀特有的鉤尖把那連接著腳後根的那塊皮給鉤掉,因他用力過猛竟然把砍斷的右足給直彈飛出去2米開外。被告李傳沐用山 鉤刀將我的左踝自外側砍劈斷裂開,裂口自踝前至外踝下至腳跟後,跟距骨折,伸趾肌腱及排骨長短肌腱,跟健斷裂,被告李存偉用山鉤刀砍我身上手臂、肩等處亂 砍。
他們三兄弟把我砍倒在血泊中,雙腳砍斷,右足分離丟棄,一地殘狀!但是他們並未立刻逃離現場,而是還站在我身旁看著我直到我昏迷 他們才揚長而去!我家人把我急送往黃流中心衛生院做緊急手術處理,經包紮輸血後,以冰塊包住離斷之足,又急送往海南省第三人民醫院骨科進行搶救,右足砍斷 分離,經三次手術無效後被截肢。經[2002]樂公監技鑒字第30號《法醫臨床鑒定書》認定:我的“傷勢屬重傷”,“屬四級傷殘”。
事發緣由:
2002年1月份,凶手之父李虎趨著傍晚天黑,叫來拖拉機偷偷犁這塊地,並指使他幾個兒子用籬笆圍起來,我媽媽知道後就去拔掉他們幾根籬笆和他們理論說: “你們有什麽理由這麽囂張地來霸占我家耕地,哪有這樣欺負人的?當時李存琳(李虎長子)理屈詞窮,無言以對,便怒吼著說:“讓你拔掉我的籬笆”,他舉起拳 頭殘暴的打我媽媽,他拳打腳踢,把我媽媽打得半天扒在地裏起不來,幾顆門牙也被他打落掉在地裏,全身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傷。我媽媽到他們家去找他父親 李虎理論,說:“你們霸占我們家的地還樣打傷我的”。李虎說:“我兒子才這樣打你,你應該感到高興,要是當時我在我就用鋤頭把你砍成幾段丟在山溝裏,你哪 還有命在這裏說這些?”李虎見我家人不能幹嘛給他,2002年1月31日下午,就又指使他四兒子李存偉和女婿陳青來,去耕作這塊地。
當天下午,我媽媽挑苦瓜經過這塊地,見他們在地裏耕種,我媽媽有些不甘心辛辛苦苦開懇出來耕地就這樣被他們家霸占了去,心理有些不平的說:“你們霸占我的 地”,可話還沒說完,李存偉舉起鐵鏟趕來二話不說就打我媽媽,直到把她打昏在地。聞迅後的我趕去解救我媽媽就發生了這起血案。
案件發生後我家人拿著被砍斷腳到當地縣委縣政府公安局等部門上訪,整整十年時間,可笑的是三兄弟竟然一個都沒有被抓到,正義得不到伸張,凶手逍遙法外長達十年,到2011年7月李存偉投案自首,8月27號李村林,李存沐一起到樂東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本案既已於2012年3月27號在樂東縣人民法院開審,但是當天並沒有宣判。被告要求法院讓我重新去鑒定傷情,法院也采納了原告方的意見,讓我重新去鑒 定傷情。案件已經十年了,當年樂東法醫臨床鑒定的傷殘現在原告不承認,你們說說我該怎麽辦呢?十年了現在讓我去重新鑒定,你們說說,這和情理嗎?,難道樂 東法醫當年的鑒定就沒有法律效率?
在此,我隻能發此貼希望廣大網友能夠出於人道上的支持關注此案。謝謝!同時,借助此論壇感謝樂東警方這些年來對本案的重視!
其他我就不多說了,謝謝你們能夠靜心聽我述說這些,感謝你們對此案的支持和關注!同時懇求諸位給我指引一條伸冤之道。在此,祝願各位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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