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遭公安局長狀告誹謗獲刑 稱將上訴奉陪到底
“你不要問我什麽時候到永州,反正我8點半會準時出現在東安縣人民法院門前。”2012年4月24日上午8時許,胡連友果然如其所言,提前到達了湖南永州東安縣人民法院前麵的廣場台階下。
與首次接受《法製周報》記者采訪時相比,此刻的胡連友看上去精神不錯。與前次一樣,他手上仍然提著某醫院的放射照片,“這是上次沒能出庭是因為在醫院住院的證據”,胡連友顯然希望借此證明他沒有逃避法庭的審理。
4月24日上午8時30分,東安縣法院將對鄭航等民警狀告胡連友一案開庭審理。由於參加旁聽的人比較多,開庭時間稍有推遲。從上午9點開始,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2點30分左右,中午沒有休息。合議庭合議大約一個半小時後,下午4點30分左右,東安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布:被告胡連友誹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兩年,並向鄭航、卿良杯賠禮道歉。
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庭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贏了官司,但高興不起來。而在庭審開始前,胡連友曾高調表示,不管官司怎麽判,他仍將繼續上訴。
東安縣有關部門的說明
4月24日早上,東安縣有關部門向記者提供的相關材料(關於魏愛國、胡連友非法上訪並在網上誹謗他人的情況說明,以下簡稱《情況說明》)顯示,胡連友、魏愛國多次在網上發帖,攻擊包括鄭航在內的相關辦案人員,給相關人員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情況說明》就“胡連友的信訪起因及處理情況”、“胡連友上訪與上網發帖的時間”是這樣表述的:
1995年,“胡連友在撤區並鄉建鎮時期,在東安縣原中田鄉主要街道多處宣傳欄上及醒目的公共場所,書寫和張貼大字報攻擊鄉政府……”《情況說明》接著描述了胡連友此次被收容審查34天的原因與解除收容審查的理由。“在收容審查期間,胡連友的一個親人出了車禍,需要人照顧”,“當時公安局法製辦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將胡連友解除了收容審查。”
2000年4月份,胡連友因販賣鴉片,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東安縣公安局查處責令其繳納保證金4000元,後轉為罰沒款。
2005年8月份,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大接訪”期間,胡連友到省公安廳上訪。
2007年4月21日,在有市公安局領導、東安縣公安局領導和胡連友參加的一次會議上,雙方達成協議,“盡管無證據證明民警違紀,追責依據不足,但考慮到胡連友現在生活的困難,市公安局做縣公安局領導的工作,由東安縣公安局一次性補償胡連友一萬元”,與此同時,2000年所交納的4000元罰沒款也予以退還。
2008年到2011年,“胡連友僅到北京非正常上訪就近20次,東安縣公安局為穩控、接訪胡連友花費二三十萬人民幣……”
2010年6月,鄭航履新東安縣公安局長。自2010年9月開始,胡連友便捏造事實並在互聯網上發表帖文進行傳播、散播謠言誹謗鄭航等人,《情況說明》詳細列舉了具體的誹謗事實。
不過,胡連友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多次指出自己是因為受到了不公待遇,在現實中維權受阻後才采取網上發帖“舉報”的形式。
庭審的第一個“意外”
“請你們等一下,還有兩個旁聽的群眾沒有來,一定要等到他們來了再進去。”4月24日上午8點30分左右,一些手持打印材料的當地群眾陸續到來,但胡連友所等待的兩名旁聽群眾,具體是哪兩位,記者始終沒有得到明確的信息。
鄭航、卿良杯作為刑事自訴人,也早早就來到了法庭。
庭審開始大約兩個小時後,為方便胡連友對著麥克風講話,被告席上的隔離柵欄被取掉。
法官宣布開庭後,此次庭審的第一個“意外”出現了。胡連友高聲要求,“請求法官沈豔回避。”胡連友是在法官宣布審判紀律並介紹出席當天庭審的法官後,詢問刑事自訴人以及被告是否申請法官回避時,提出這個要求的。
在回答為什麽要申請沈豔回避的理由時,胡連友說,他得知開庭前沈豔與鄭航多次電話聯係,“沈豔可能影響庭審公正。”胡連友律師羅喜立則提出:“申請東安縣法院回避,將案件交由上一級法院審理。”
事實上,早在這次庭審前,胡連友就對沈豔懷有芥蒂,一個公開的理由是,胡連友於2012年2月7日下午4時收到沈豔的開庭傳票,其案由被寫成“故意傷害”。胡連友認為這種被法院認定為筆誤的疏漏,“反映了某種意圖”。
在此次參加庭審前,胡連友曾對記者抱怨,2月16日第一次開庭前他曾打電話找沈豔,聲稱自己在醫院住院,希望律師代理自己出庭,但沈豔一口回絕,堅持稱律師不能代理,要求自己必須到庭。胡連友認為,這是沈豔在故意刁難自己。
聽取胡連友及其代理律師羅喜立的要求後,主審法官宣布休庭。大約十分鍾後,庭審再次開始。主審法官宣布,經審委會研究並報東安縣人民法院院長同意,認為沈豔不存在影響法庭公正審理的情況。胡連友要求沈豔回避的申請被駁回,沈豔重新坐到審判席上。
多次插話遭警告
庭審進入第一個環節——法庭調查階段。
鄭航的代理律師提交了東安縣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網絡公司出具的發帖人信息證明、部分網帖內容摘要等多項證據。麵對法警遞過來厚厚一疊的證據材料,羅喜立草草地翻了一遍,對多篇被認為是胡連友發帖的證據資料,羅喜立幾次表示,從現有材料無法看出這些帖子是胡連友所發。
在鄭航的代理律師逐篇宣讀相關帖文時,胡連友隻承認其中的一部分是自己所發的帖子,而對絕大部分網帖不認同,並表示“這不是我發的”。
庭審中,胡連友為了證明自己在網上發帖,是因在現實上訪中“問題得不到解決而為”,多次高聲朗讀自己帶來的材料。記者還注意到,為了辯明自己的行為,在沒有得到法官允許的情況下,胡連友多次插話,遭到法官的警告。
臨近中午,庭審仍在繼續,由於雙方就很多事實無法達成一致,庭審時間被延長。在進行最後陳述的環節,胡連友說,自己身體有病,肚子餓不得,有關問題由律師代為陳述,但在律師陳述時,胡連友仍不時插話。
“根據法律的規定,刑事自訴案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和解”,庭審結束前,主審法官先後問鄭航、卿良杯與胡連友。
“不願意和解。依法追究胡連友的刑事責任,希望法庭客觀公正”,鄭航、卿良杯這樣表態。
胡連友聽到後,把嘴靠近話筒,一字一頓地說:“四個字,奉陪到底!”
一審獲罪但最終結果尚待水落石出
下午2點30分左右,審理程序結束,法官宣布休庭,進行合議。
法官離開法庭後,胡連友從被告席上起身,在法庭裏走來走去。
大多數時間,他與旁聽席上的人交流聊天,甚至找法警攀談,媒體也是他聊天的對象之一。有記者問胡連友:“如果法院判你有罪,你怎麽打算?”胡連友回答:“沒事,還有二審。”
鄭航與卿良杯則始終坐在自訴席上,表情沒有變化。
下午4點20分左右,在經過長達兩個小時的合議後,法官再次走進法庭,宣讀判決:“被告人胡連友誹謗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責令向自訴人道歉,消除社會影響。”
判決下達後,坐在被告席上的胡連友當即被法警戴上手銬,帶離法庭。
胡連友曾在庭上表示,如果法院判其有罪服刑,“以前是我一個人上訪,以後是全家上訪。”自稱是胡連友妻子的一個QQ號,日前給記者郵箱發來了帶有22個附件的郵件,主要內容大都為胡連友的相關案件的複印件以及被拘留的法律文書,還有少量為他人的“控告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上述《情況說明》中的相關細節,胡連友的妻子卿冬桂提出了不同意見。其中,針對《情況說明》中1995年“在收容審查期間,胡連友的一個親人出了車禍,需要人照顧”一事,卿冬桂予以否認,“所有親人可以證明(胡連友)收容審查期間沒有親人出車禍”;而對《情況說明》中2000年4月份,胡連友因販賣鴉片被抓,卿冬桂表示,“胡連友被抓時,係被便衣民警沒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帶上車的”。
由於胡連友家屬表示一定會上訴,胡連友涉嫌誹謗一案的最終結果,尚待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