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人權也沒什麽不對,但不可以組織搞人權,或file a class action suit。中國的國情就是GCD是唯一合法的組織,別的組織都不能被容忍。 那個薄起來算厲害了吧,結果也被無情整肅了。
然後又有裏通外國的因素,拿了國外的錢,與一個政府頂撞。 這即使在美國也不會被允許。
翻牆逃也就逃了,去美國飛地躲命也就躲了。 但又說不要離開中國(whatever the reasons are),你讓人家美國如何幫你?
不離開中國也就算了,但第二天,就改口說還是到美國去的好。 還說要與奧八馬會麵,要kiss喜啦麗(也許有人耳朵聽錯了)。 你這個瞎子,你當你是哪根蔥啊?
生活是自己的選擇。 絕大多數人都知道“在人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做人原則,包括我們在海外生活的人。 而且這樣的人,大多都能安安穩穩地活著。 你瞎子願意與一個政府作對,人家也利用了你。 作為“革命”者,就要不屈不撓不怕死,置自己、自己家人的安危與肚外。
但人家兩個全世界的最大國家也是有國家利益的,而國家利益是高於一切。 它可以利用你個人(或者小團體)去騷擾一個對手國家,但在下一盤大棋的時候,一個個人的重量是微不足道的。 如果它為了保你一個個人而unwisely spend political capital,國家的利益就要受到損害,結果是得不償失。
所以,那個瞎子有點瞎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