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楚!是你們要告!我沒任何興趣!

來源: dkbuster 2012-05-01 11:17:2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85 bytes)

對了。樓住在說有人造謠,你說告人造謠得有證據。我說沒錯。

我說的很簡單,先問問誰在什麽時候什麽地點造什麽謠了。請個律師,一紙誣陷狀子告到到美國法院。樓主不是自說自話號稱有證據嗎?

看看法院會不會下傳票調來汽車執照。

告訴你一個常識:美國是獨立法庭,非但會下傳票調來汽車執照元件,連當時簽字的辦事員都會下傳票出庭對質。

你不會連這種簡單常識都不知道吧?

所有跟帖: 

謠言是洪博培說的,“車”是薄瓜瓜的,地點在北京,跟美國法律木有幹係,明白不? -89501200- 給 89501200 發送悄悄話 (58 bytes) () 05/01/2012 postreply 11:24:38

那你要辟謠應該去告洪博培啊! -dkbuster- 給 dkbuster 發送悄悄話 (23 bytes) () 05/01/2012 postreply 1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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