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一個所有人都能自覺遵守法律(這表明公民道德的提升)的良性社會環境. 從這個目的出發,這個製度在設計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如何盡量保護無辜的人不受這個製度本身的冤枉,這麽做確實會對司法機構的權限有所限製,並讓某些犯罪分子能鑽到法律的空子逃脫處罰.但是如果這些有組織犯罪力量太過猖獗,,司法機構本身的力量無法處置應對,對這種黑惡勢力,似乎可以考慮動用國家或者地區緊急狀態法予以直接取締.
事實上,如果一個國家社會混亂無序,法律失效,基本說明這個國家進入了某種緊急狀態,類似內戰.國家緊急狀態法似乎應該包含法律機構可以授權武警軍隊解決黑社會有組織犯罪問題的條款.類似建國初期解放軍掃除土匪的軍事行動.但一個國家,什麽狀況下可以啟動這個法應當非常慎重.
當然,目前看來,西方的實踐表明,這個係統本身並不完善,還需要很多思考.但是現代的法治係統,是人類曆史經驗的總結,一個社會不實行依法治理,長遠來看,最終結果隻怕會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