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四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以上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來源:人大網址。http://www.npc.gov.cn/npc/dbdhhy/11_5/2009-03/01/content_1690495.htm
【第六十四條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七十四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第七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以上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來源:新華網。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_2.htm
各級人大代表是怎樣產生的?
在這裏(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GB/14576/28320/35193/35194/2649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