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聲音』[百姓聲音]一噸煤可買兩畝地!雲南鎮雄梨子埂如此“征地”天怒人怨
發帖代表:王以軍 身份證:532128197411064914電話:15125415934
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農民的命根子價值多少錢?
我們是雲南鎮雄縣羅坎鎮羅坎村的農民,我們的土地被梨子埂煤礦非法占用,這家煤礦單方麵定價給農民的價格是多少呢?
我們隻能悲憤給你答案:一噸煤碳是1000多元,而煤礦占用老百姓的土地,每畝隻付600元。
100多畝土地被霸占和損壞
2011年3月的一天,轟隆隆,在一陣挖機嘈雜聲中,鎮雄縣梨子埂煤礦新生產井動工了,幾個月過去,一大片耕地被毀壞,通往礦井的8米寬一公裏長的公路逐漸形成。同時,沿公路外沿的一大片土地,被新修公路炸毀推下的石頭和泥土毀壞了,令人觸目驚心。
梨子埂煤礦修建公路和煤礦非法侵占,羅坎鎮羅坎村河邊村民組和鹽源鄉溫水村河邊村民組土地三十多畝。修公路推下的土和石頭被毀耕地數量大約七十多畝,隨 著公路和煤礦修建的推進,農民們才如夢初醒,自己祖輩生活了很多年、賴以生存的土地被梨子埂煤礦霸占了。有部分農民開始向煤礦提出停止修建,要求不要侵犯 其合法利益。其事實如下:
農民們問煤礦管理人員,“為什麽霸占我們的土地,你們沒有給我們達成任何使用土地的協議,就開始動工,請你們停下工作,不要給我們造成傷害和損失。”煤礦老板向農民回答說:“你們沒有任何資格給我說話,是上麵同意我們挖的。”
修公路被損毀的土地每畝賠償600元
農民就去找村民組長陳海縣,陳海縣給農民說:“我也是被煤礦老板脅迫的,車路占有土地,煤礦每畝征用賠償1萬元,修公路永久性損毀的,每畝一次性賠償600元。”
生活在社會底層,軟弱無力,膽小怕事的部分村民在煤礦和有關黑惡勢力的威脅和恐嚇下,鎮政府和煤礦強令村民組長向村民簽訂了非法的土地使用協議。煤礦老 板還說:“你們不要自不量力,老子們礦上有的是錢,養得有打手,打死打傷你們決不負責,你們誰敢刁難,我們就武力征服,還有鎮政府撐腰,隻有你們吃虧 的。”
在浙江打工的王以軍,於2011年10月28日聽說自己的土地被煤礦霸占,父親的墳墓被損壞,丟下手中的工作,立即趕回鎮雄老家,就去找村幹部陳海華了解事情的真相,陳海華當時就打了電話給煤礦老板,煤礦人員答應第二天來處理非法霸占土地的行為,但卻不守信用。
土管所長不知道煤礦征用老百姓的土地
2011年12月9日,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王以軍自己出錢運石頭並請人將父親的墳墓範圍修建恢複。王以軍對前來阻擾的老板說:“你為什麽挖我的承包土 地修路,並破壞了我父親的墳墓,我們沒有簽字,在沒有任何土地使用協議的情況下,你就強行的霸占了我的土地,並嚴重破壞我父親的墳墓,這是為什麽?
煤礦老板不以為然地說:“我必須在這裏經過,現在我有錢,在這個社會上沒有錢辦不了的事,老子就是要強行過,看你怎麽辦?”
2012年1月13日,羅坎土管所所長楊同誌等官員到了現場了解情況。楊所長說:“這條路的修建我們不知道情況。”
煤礦老板就說:“這條路的土地是我們全部買掉的,是有人同意喊挖的。
”王以軍說:“是什麽人有什麽權利把我們的承包土地讓給你們強占使用。”煤礦老板就和王以軍兩兄弟吵了起來,煤礦的四個人就圍上去要打王以政,被村官陳慶東拉開。
煤礦老板威脅說:“過幾天我再找人收拾你們,要讓你們知道我們的厲害。”大家不歡而散。
誰在支持煤礦老板為修路挖了老百姓的祖墳
2012年正月十七日,王以軍接到羅坎派出所所長趙澤春打來電話到鎮上去協商。王以軍據理力爭地說:“我隻要求退還我的土地,並將我父親墳墓恢複。”煤礦老板說:“這地是我們出錢向別人買的,地不是你的,你純粹是個無賴,我不想和你說話。”
派出所所長說:“王以軍,你太過分,你說要恢複原狀,是不可能的,你要為煤礦考慮,讓煤礦過得了車。”此舉說明派出所長明顯的在保護煤礦,損害村民的合法權益。”
隻給三天複議時間的處理決定
2012年2月20日,村官陳慶東就給王以軍送來一份政府的處理決定,這個處理決定隻給三天提起複議的時間。王以軍接到處理決定後的內容,感覺到自己的權益已經受到了侵害,立即提出複議申請,有關人員居然置之不理。
2012年3月6日這一天,王以軍維修自己父親墳墓的保坎,煤礦老板就帶著幾個彪形大漢,開著鏟車要將王以軍修的保坎強行鏟除,王以軍母親就去阻擋,這 時老板指揮他的手下打手,將王以軍的母親進行毆打,並拖離施工現場,在拖離現場的時候老板說:“將她從這裏岩上扔下去,死了我賠得起,她有兩個兒子,你們 見著一次打一次。”老板就將墳墓保坎推倒後,並將打傷的老大娘仍在地上,帶著打手揚長而去,王以軍就打電話向羅坎派出所報案,並將其母親朱彩娥送到鎮雄縣 人民醫院檢查傷情。
2012年3月7日,羅坎鎮組織派出所、土管所、司法所和煤礦老板到王以軍父親墳前,將墳墓保坎強行拆除。
煤礦老板的一噸煤可以“征用”老百姓的兩畝地
梨子埂煤礦修建車路,平整施工場地,已經一年多了,對毀壞的土地,對霸占的土地,沒有給村民一個合理合法的說法。 老板說有錢什麽事情都可以擺平,沒有辦不到的事情,難道錢通天,難道錢能使鬼推磨嗎?推磨的鬼是些什麽人?是錢大、權大、還是國家法律大?這是越來越值得 人們深思的問題。
國家法律是正義的,是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但誰人站出來伸張這個正義,讓王以軍、王以政等這些軟弱的農民利益得到法律的保護。
老百姓失去每畝土地,煤礦隻是給予600元的賠償。
煤礦每出售一噸煤炭,價格是千元左右,少數人的一畝土地還不如一噸煤炭值錢,多數人卻分文未得還要挨打,鎮政府不但不依法維護百姓的合法權益,反而還助紂為虐,違法亂紀,損害百姓之根本利益,不知他們良心何在、法律何存?
要是老板稍有良心和法律意識就應該按照國家相關土地的法律法規,遵守法律程序辦理用地、征地手續,召開村民聽證會或村民大會,取得村民同意,依法賠償村 民的地上附著物和複墾費,方可使用,而不能用暴力強占、以權代法、權大於法。如果村民不同意就隻能依法恢複耕地原狀,賠償村民所受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國防 建設,國家交通建設除外)。
因此,所有村民一致請求上級政府、上級領導責令煤礦恢複土地原狀,消除當前危險,賠償所受損失。取消羅坎鎮政府違法的《處理決定》。體現法製之精神,維護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