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改革建設的四點建議:2。民主體製有聖經根據嗎?

 

當前對政治體製的改革的爭論,有很大一部分是是否要施行西方民主政體,三權分立。政教分離,政權與司法權分離,人民參政

(議會) 既然西方是基督教(至少傳統上是,現在已開始滑坡)

,那麽民主政體有聖經根據嗎?

 

 

民主究竟是什麽?

WIKI

列出如下幾條:

1。法治。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2。政治平等。所有人擁有公平的政治權力和參政權。

3。政治自由。包括參政自由和投票自由。

4。公權益。所有人為公權益(使人民大眾幸福)而努力。

5。信息自由。對有關公權益的事,所有人有知情權,有參與權。

6。信仰自由,言論自由

7 對人權基本尊重。包括未經審判假定無罪。

 

很顯然,民主是基於“人人生而平等”,

以及“擁有與生俱來的權益”等假定。而今天看來為常識的假定,在古代並非如此。比如古代“天子”就是比老百姓尊貴。所以民主是基於“有神”,人有神賦“人權”,及人與人平等理念,絕對與聖經有關。

 

翻開基督教成長的曆史,我們看到耶穌來人間的羅馬政府,與前的希臘政府,確是民主政治的先驅。希臘的柏拉圖和亞裏斯多得,是民主理論的創始人。到了中世紀的歐洲,似乎複辟為君主製度,禁止平民的知情權,包括聖經都不讓讀。可是路德改教,聖經才到了平信徒手中。當然後來君主製度終於讓位給民主製度,君王從“神座”回到人間,恐怕也得力於聖經廣傳人間,君王在“神”位上再也混不下去了。

 

可見,基督教確實喜愛民主的沃土,甚至促成了民主。筆者以為原因有三:

 

1。民主必須建立在“有神”基礎上。若無絕對的神,人權,平等,自由,法律將無所依附。

 

2。民主必需承認,“我不是神”。既然沒有人能做神,人間的最高權力就不能規給哪一個個人,或者組織,或者利益團體。既然這樣,權力隻能規給一套製度,體係,甚至是多個互相製衡,監督的體係。這是三權分立體係原因之一。

 

3。民主必須承認人的二重性: 人有價值(神愛人) 人有罪。需要法律的製約(神是公義的,審判人) 所以社會也需要法律, 來作為神的公義的代表。

 

 

請看,這幾條原因,與基督教義相合若挈。甚至民主與法治,可以歸源於神的慈愛與公義兩重性格。若換了傳統文化,“我心即是宇宙”,那聖人

(天子)

就能統治一切,民主便無法滋生。

 

 

可是,在聖經中搜索“民主”這個詞,幾乎沒有。而搜索“王”這個詞,恐怕不下數千次。而且在未來永恒國度,聖經也明說“神作王”,基督徒與他“同作王”,恐怕實行的並非民主政體。推背圖第

60(大同世界),也是“一人為大世界同”。

如何解釋?難道未來的理想世界,是搞複辟嗎?民主到底好不好?

 

筆者以為,民主之所以未在聖經中出現,是由於曆史的原因。歸納如下:

 

1 民主其實是一種暫時的政治體製,是希望用不完美的人來建造完美社會的折衷措施。它的要以就是將權力脫離於個人,而抽象到一個體係。這是因為人的罪。當神在人間的理想世界來臨時,權力又重新係於完美的君王-耶穌身上。民主其實並不是最有效率的政體,從今天的印度(甚至美國)可以看出。所以耶穌再來時,他將建立完美,最有效率的政體,原因是他是神,是愛和公義的源頭,是完美的締造者和審判者。

 

2。神對於政體的啟示,其實可以在以色列人“立王”一事上看到端倪。本來以色列沒有王,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王。但設立了“先知”-行政領袖 和“祭司”-宗教領袖。而這二者都是聖靈膏沫的。這是一個“小政府”的模式。 但以色列人覺得這樣不放心,特別是戰爭時期,期望“大政府”和更高的行政效率。於是神才給他們立了掃羅和大衛王。此後有了:先知,祭司,君王,可以視為古代“三權分立”的雛形。但神給以色列人如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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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筆者以為,民主是有聖經根據的,而且民主政體在福音的基礎上才能有效運作。但民主政體是有限的,也不是永恒。福音才能救中國,而民主必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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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論"就是全盤西化,根本不靠譜,蘇聯解體是前車之鑒. -IAMUSA- 給 IAMUS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7/2012 postreply 1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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