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對政治體製的改革的爭論,有很大一部分是是否要施行西方民主政體,三權分立。政教分離,政權與司法權分離,人民參政
,那麽民主政體有聖經根據嗎?
民主究竟是什麽?
列出如下幾條:
1。法治。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2。政治平等。所有人擁有公平的政治權力和參政權。
3。政治自由。包括參政自由和投票自由。
4。公權益。所有人為公權益(使人民大眾幸福)而努力。
5。信息自由。對有關公權益的事,所有人有知情權,有參與權。
6。信仰自由,言論自由
7。 對人權基本尊重。包括未經審判假定無罪。
很顯然,民主是基於“人人生而平等”,
以及“擁有與生俱來的權益”等假定。而今天看來為常識的假定,在古代並非如此。比如古代“天子”就是比老百姓尊貴。所以民主是基於“有神”,人有神賦“人權”,及人與人平等理念,絕對與聖經有關。
翻開基督教成長的曆史,我們看到耶穌來人間的羅馬政府,與前的希臘政府,確是民主政治的先驅。希臘的柏拉圖和亞裏斯多得,是民主理論的創始人。到了中世紀的歐洲,似乎複辟為君主製度,禁止平民的知情權,包括聖經都不讓讀。可是路德改教,聖經才到了平信徒手中。當然後來君主製度終於讓位給民主製度,君王從“神座”回到人間,恐怕也得力於聖經廣傳人間,君王在“神”位上再也混不下去了。
可見,基督教確實喜愛民主的沃土,甚至促成了民主。筆者以為原因有三:
1。民主必須建立在“有神”基礎上。若無絕對的神,人權,平等,自由,法律將無所依附。
2。民主必需承認,“我不是神”。既然沒有人能做神,人間的最高權力就不能規給哪一個個人,或者組織,或者利益團體。既然這樣,權力隻能規給一套製度,體係,甚至是多個互相製衡,監督的體係。這是三權分立體係原因之一。
3。民主必須承認人的二重性: 人有價值(神愛人), 人有罪。需要法律的製約(神是公義的,審判人), 所以社會也需要法律, 來作為神的公義的代表。
請看,這幾條原因,與基督教義相合若挈。甚至民主與法治,可以歸源於神的慈愛與公義兩重性格。若換了傳統文化,“我心即是宇宙”,那聖人
就能統治一切,民主便無法滋生。
可是,在聖經中搜索“民主”這個詞,幾乎沒有。而搜索“王”這個詞,恐怕不下數千次。而且在未來永恒國度,聖經也明說“神作王”,基督徒與他“同作王”,恐怕實行的並非民主政體。推背圖第
如何解釋?難道未來的理想世界,是搞複辟嗎?民主到底好不好?
筆者以為,民主之所以未在聖經中出現,是由於曆史的原因。歸納如下:
1。 民主其實是一種暫時的政治體製,是希望用不完美的人來建造完美社會的折衷措施。它的要以就是將權力脫離於個人,而抽象到一個體係。這是因為人的罪。當神在人間的理想世界來臨時,權力又重新係於完美的君王-耶穌身上。民主其實並不是最有效率的政體,從今天的印度(甚至美國)可以看出。所以耶穌再來時,他將建立完美,最有效率的政體,原因是他是神,是愛和公義的源頭,是完美的締造者和審判者。
2。神對於政體的啟示,其實可以在以色列人“立王”一事上看到端倪。本來以色列沒有王,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王。但設立了“先知”-行政領袖 和“祭司”-宗教領袖。而這二者都是聖靈膏沫的。這是一個“小政府”的模式。 但以色列人覺得這樣不放心,特別是戰爭時期,期望“大政府”和更高的行政效率。於是神才給他們立了掃羅和大衛王。此後有了:先知,祭司,君王,可以視為古代“三權分立”的雛形。但神給以色列人如下警告:
10 撒 母 耳 將 耶 和 華 的 話 都 傳 給 求 他 立 王 的 百 姓 , 說 :
11 管 轄 你 們 的 王 必 這 樣 行 : 他 必 派 你 們 的 兒 子 為 他 趕 車 、 跟 馬 , 奔 走 在 車 前 ;
12 又 派 他 們 作 千 夫 長 、 五 十 夫 長 , 為 他 耕 種 田 地 , 收 割 莊 稼 , 打 造 軍 器 和 車 上 的 器 械 ;
13 必 取 你 們 的 女 兒 為 他 製 造 香 膏 , 做 飯 烤 餅 ;
14 也 必 取 你 們 最 好 的 田 地 、 葡 萄 園 、 橄 欖 園 賜 給 他 的 臣 仆 。
15 你 們 的 糧 食 和 葡 萄 園 所 出 的 , 他 必 取 十 分 之 一 給 他 的 太 監 和 臣 仆 ;
16 又 必 取 你 們 的 仆 人 婢 女 , 健 壯 的 少 年 人 和 你 們 的 驢 , 供 他 的 差 役 。
17 你 們 的 羊 群 , 他 必 取 十 分 之 一 , 你 們 也 必 作 他 的 仆 人 。
18 那 時 你 們 必 因 所 選 的 王 哀 求 耶 和 華 , 耶 和 華 卻 不 應 允 你 們 。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民主是有聖經根據的,而且民主政體在福音的基礎上才能有效運作。但民主政體是有限的,也不是永恒。福音才能救中國,而民主必隨之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