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全文在這裏: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製,即全民所有製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社會主義公有製消滅人剝削人的製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所以,本人認為,要推行全麵的私有化,在沒有修憲的前提下,是徹底的違法言論和行為。並且所違反的還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 憲法。不是嗎?而這違法的言行,居然由一國的總理大臣率先做出,就更讓人感到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