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勵之說鄧要起訴他 ZT

來源: xsz 2012-04-09 20:04:4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953 bytes)

轉自多維

資產階級自由化代表方勵之談誹謗鄧小平始末

流亡美國的中國著名民運人士方勵之去世,引發了新一輪的關注潮。想起去年看到他談“誹謗鄧小平”的文章,現全文呈現給大家。

1987年初我被作為資產階級自由化三代表之一,遭到當局整肅。之後,當局對我的所有活動,包括國內外的學術活動,一直有緊密監視。每次在國內大學作學術演講,坐在前排的,就有監視人員。任何當過多年教師的人,很容易識別,哪些聽眾是學生或同行,哪些是外來客。後者因是外行,心中另有所思,表情始終是呆呆的。

在國外,也可能辨別中國派出的特殊任務者。早在1981年夏,我在巴基斯坦Nathiagali國家暑期物理學校(現稱暑期物理學院)講幾次天體物理。來了一位光明日報記者,其作風不太像職業記者。北京的許多人知道,光明日報的外派記者中,摻有總參二部的情報人員。Nathiagali是吸引情報人員的地方,因為它是巴基斯坦核設施所在地。本?拉登被美軍突襲擊斃的地點Abbottabad距Nathiagali 約20英裏。有一次在休息時間,我冷不防突襲光明日報記者:“你是總參二部的吧?”。該人竟一時愣住,不自覺地點了頭。我臨走時,該“記者”還托我給他家帶回去一點外國貨。總參二部有一個家屬區在頤和園北,距北大不遠。

1988年8月8~29日,李淑嫻和我去澳大利亞,先在Perth參加第五屆Marcel Grossmann廣義相對論會議。我講的題目是宇宙中的非拓撲孤子,隨後我們又到堪培拉、悉尼,墨爾本等地訪問。除學術活動外,中國留學生還邀我介紹國內的情況。有的學生特別問起北大的小字報。我如實作了介紹,說,有小字報提到,一些中央領導人或他們的子女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

我還沒有離開澳大利亞,北京的朋友就緊急傳話來:鄧小平已知道了我在澳大利亞說的話了(果然線人無處不在,工作效率也高,大概是在留學人員中發展的)。鄧小平說,方勵之在國外的言論,“一些中央領導人或他們的子女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是對他的誹謗。他要訴諸法律,起訴方勵之。

我當時想,這可能是謠言。第一,凡在國外的中國學生學者,大都開有國外銀行賬號,有存款。這是很正常的事,哪裏談得上誹謗?第二,如果鄧小平要整肅我,根本不必訴諸法律。他是最高領導人,辦法多得很。何必在法庭上費時費力。

8月29日,我們飛新加坡,去新加坡世界科學出版社(WSPC)談出版事宜,同WSPC的老板潘國駒教授喝了一次功夫茶,沒有非業務活動。在新加坡,沒有“誹謗”案的消息。有記者透露,新加坡當局告訴他們,方勵之在新加坡期間,不得報導方的消息,隻有等方離境後才可見報。果然,在我們離新加坡去香港的飛機上,才看到新加坡報紙的報導。在香港,我還恭維了幾句新加坡,說“新加坡還是有民主的”。

香港眾男女記者聽後,哄然大笑 ,不以為然。不難理解,那時候香港尚未回歸,香港記者還沒有體嚐過人民民主專政的滋味。

9月1日到香港,主要活動是應“黃林秀蓮訪問學人基金會”邀請,在中文大學講學訪問一個月,但我們隻停留了一周,9月8日就離境了。在一個歡迎會上,我曾說,物理學家(如牛頓,麥克斯韋等)常常是從錯誤的基本假定出發,得到正確的結果(動力學方程),而政治家們常常是從正確的基本假定出發得到錯誤的結果。又令一些人不高興。

在香港,我們多次被記者圍住。沒有記者提到“誹謗案”,可見,消息還沒有傳到香港。“誹謗案”真的是謠言?香港新華社“記者”的行為證明,不是謠言。9月8日晚,在香港碼頭等噴射船去澳門。在開船前數分鍾,突然有兩個自稱香港新華社“記者”要求采訪。手裏拿著錄音機。劈頭就問:你在澳洲是不是講過“一些中央領導人或他們的子女在國外銀行有帳號,有存款”?我答:“有啊”。采訪立即結束,轉身就走,也沒有說一聲謝謝。顯然不是“記者”采訪,而是取證。

訪問澳門的目的之一,是想去看看四百多年前,給中國帶來歐幾裏德幾何學的利瑪竇等耶穌會士在澳門的遺跡,很遺憾,蕩然無存。有的澳門人甚至不知道利瑪竇或耶穌會士是何年代來澳門的。

9月中旬,回到北京,不少朋友很驚奇;“你們還敢回來!”“我們都以為這一次你們不會回來了。”顯然,“誹謗案”的小道消息,在北京,已經傳開。有的朋友不解,“你們何必回來引頸就戮?”當時,從出國訪問轉而滯留國外的學者已不少。僅科大原物理教研室的同事中就有3位滯留不歸。我們之所以按時返國,是相信在“誹謗案”上,我們有充足的理由和舉證。現在想來,不免後怕,充足理由律還不能普適到北京的法庭。

法學界朋友於浩成先生來我家簡報“誹謗”案的現狀(不是小道消息):鄧小平已在找律師谘詢誹謗案。黨內高層已傳達,要對我的誹謗言論予以法律解決。

9月25日,夏偉(Orville Schell)和劉白方夫婦,以及林培瑞(Perry Link),邀請李和我去史家胡同章含之家吃晚飯。我們不認識章,不知為何要請我們去吃飯。我對史家胡同倒很熟悉,因我的一個中學同學在那一帶住。那一帶是北京的大宅門的密度最高的地段,紅的,黑的,新的,舊的,破敗的,都有,章家的大宅門是紅的,不算很新,但還可以。門麵的大小新舊,標誌等級地位。按我同學的說法,他知道“每個大宅門裏住著什麽蛐蛐兒(蟋蟀)”。

吃的什麽蛐蛐兒飯,忘了。請我們去的原因,是章含之向我們證實,誹謗案要正式檢控了,已通知外交部了。外交部發言人在準備應對外國記者的提問。

外交部知道的事,國外媒體也就知道了,這就到了本文一開始引用的新聞“9月30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下令以誹謗罪檢控方勵之。”

隨後,全國發行的“參考消息”,也注銷文章,點名說方的言論已屬誹謗雲雲。在北京的外國記者,非常興奮。方勵之和鄧小平要對簿公堂了。這是中國沒見過的事件。“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的言論在中國要被起訴,而且是由“中央軍委主席下令”。

10月初,一度盛傳,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即將向我發出傳票。一時相當緊張。法學界朋友立即幫我延聘律師,組織律師團。有人來信提供法庭辯護論據,也有人準備認真收集領導人及其子女在國外存款的證據。一般情況下,銀行賬戶和存款,是隱私,銀行是不讓外人調查的。但如涉及重大事件或案件,賬戶和存款不是完全不可以調查的,甚至可以凍結。加之,方的言論是在國外,可否調查要引用所在國法律,不全依賴於中國當局的意願,問題變得複雜。

美國馬利蘭大學國際法教授丘宏達(他的哥哥丘宏義,是我同行,在美國宇航局工作,認識多年)當時曾對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作過分析:

“中共對誹謗罪的規則列在刑法一百四十五條上,條文是:“以暴力和其它方法,包括大字報或小字報,公然侮辱他人,或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剝奪政治權力。”前款犯罪,告訴乃論,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除外。

“由方勵之的狀況判斷,中共當局可能會以公訴方式,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為由,將他起訴。一旦被正式提起公訴,按過去案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會被判刑。至於會不會公開審判,中共規定比較彈性。在誹謗罪審判上如果認為對當事人名譽有嚴重傷害時,可以不公開審判。但是方勵之案中,不能適用這種規定。中共會不會引用對國家名譽有重大損害的理由,而不公開審判,就不知道了。

“方勵之是在國外發言,即使罪名成立,本刑在三年以下,按中共刑法規定公民在國外犯罪,本刑在三年以上才追訴。所以中共當局勢必援引另外一條規定:“公民的犯罪行為或結果,其中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就可以算在域內犯罪。

“這個案子若繼續發展下去,在中共是首次創例,一定有特別用意和效果,值得注意。”

然而,等了一個月,傳票始終沒有到。

11月4日,中共中央統戰部六局(知識分子局)副局長陶斯亮來我家家訪。正式告知,誹謗案撤訴了,警報解除,但沒有解釋原因。

後來得知的內情是,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的法律顧問告訴鄧小平,方的言論構不成誹謗罪,因為方的言論沒有點名鄧小平,或任何其它人,而隻說“一些領導人及其子女”。這不能用作誹謗言論。謗言罪是“告訴乃論”,即必須有明確的原告人(自然人,而非法人)。如果原告是“一些領導人及其子女”,這原告“一些”將如何出庭?政治局常委以上?政治局委員以上?當時,鄧小平不是常委,也不是委員。

為什麽鄧小平對“領導人及其子女在國外存款”一語大動肝火,而且要用起訴方式整肅?對比1976年春的另一個故事。那時,中共中央召開打招呼會議,準備點名“批鄧”,鄧小平聽後淡然一笑:“那就點名好了,我早就說過,我是聾子不怕響雷打,死豬不怕開水燙” 。1988年,“國外存款”傳聞沸沸揚揚(北大小字報不是唯一的),並沒有點名,怎麽就燙到活人了?

不言自明,北大小字報無非暗指,在“先富起來”的“少數人”中,很多(按比例)是共產黨內的最高層領導,及他們的家屬。鄧小平當然懂得“不言自明”對他的殺傷力。務必盡除而後快。為此,顯然不能發一個紅頭文件,標題為“領導人及其子女無外國銀行賬號及存款之說明”。以誹謗案法律起訴,是最容易引起公眾注意的方法,是有效的殺一儆百。

所以,誹謗案的撤訴,並非鄧小平的失算。甚至,鄧小平原來就沒有準備真上法庭,而是盡量傳播“鄧小平告方勵之誹謗”的消息。因為,無論上不上法庭,“鄧小平告方勵之誹謗”的消息一徑傳開,“殺一儆百”的效果,就達到了。這就是丘宏達所關心的此案“特別用意和效果”。

2009年,6.4二十周年時,日本產經新聞駐華盛頓記者(曾在北大念書)采訪我,他說他看過鄧小平在各種大小場合的講話(當然包括誹謗案)。他說,“我感覺鄧小平老盯住你,特別恨你個人,你們是不是有私仇?” 是啊,如果沒有私仇,很難解釋:“海外存款傳聞傳者極多,鄧小平怎麽隻辦方勵之的海外談話?”(劉賓雁語)。不過,我確實與鄧無私人恩怨,斷然否定日本記者的推測:“沒有,沒有,絕對沒有。我同鄧小平先生沒有任何個人接觸,談何私仇?”

不僅無私仇可言,直到1988年春,我還公開感謝過鄧小平本人。那年5月24日有一次宇宙學的通俗報告時,突然有人問我對鄧小平的看法。我答,“感謝呀,感謝鄧先生義務地幫我宣傳和推銷,感謝鄧先生免費收集整理1985-1986年間我的所有非物理的即興講話,感謝鄧先生免費編輯這些講話並印刷成冊,感謝鄧先生免費發行15萬冊到全國,平均每個黨支部一本……”這應當不算是誹謗言論吧。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