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葉知秋, 北京暗潮洶湧: 3月31日 《北京日報》: 總書記不能淩駕中央 (4月3日官網已刪除)

來源: hillhawkus 2012-04-05 01:16:3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775 bytes)

”雖是中共黨內最高領導職務,但並非黨的最高領導機關。中共黨章明確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因此,“”並非淩駕於黨的中央組織之上的最高機構。


——這句話出自, 3月31日,“迎接十八大文萃”專欄開篇之作。 4月3日,這篇文章已從官方網站上消失。和和, 有人拿黨章憲法跟黨書記叫板了. 



“總 書記”即“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簡稱,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負責人,也稱為黨的最高領導人。從黨的組織製度發展史來看,黨內最高領導人的職務並非一開 始就稱“總書記”,而且,“總書記”也並非黨的最高領導人的專稱。“總書記”最終確立為黨內最高領導人的職務經曆了一個曆史過程。


●陳獨秀是“一大”到“五大”時期的黨內最高領導人,但他在“一大”上被選舉擔任最高領導人時的職務並不是“總書記”


在 黨的早期曆史上,陳獨秀無疑是第一位黨內最高領導人,而且是“一大”到“五大”時期的黨內最高領導人。但是,對於他的領導職務的具體稱謂,一般人並不十分 清楚。長期以來比較籠統和流行的說法是:陳獨秀是“一大”選出的首位“總書記”;陳獨秀是“一大”到“五大”的五任“總書記”。實際上,這些說法並不符合 曆史事實。因為在陳獨秀擔任黨內最高領導人的六年中,隨著中央領導機構的變化,黨內最高領導人的職務稱謂也發生了多次改變。具體情況如下:


1921年7月“一大”召開時,全國隻有黨員50多名,鑒於黨員數量少和地方組織尚不健全的情況,所以會議決定:暫不成立中央執行委員會,隻設立中央局作為中央的臨時領導機構。大會選舉陳獨秀、張國燾、李達組成中央局,選舉陳獨秀擔任“中央局書記”。


1922年7月“二大”時,選舉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為中央執行委員會,並選舉陳獨秀擔任“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1923年7月“三大”仍選舉陳獨秀擔任“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


1925 年1月召開的“四大”選出五人組成中央局,中央局決定陳獨秀為“中央執行委員會總書記”。這是黨的曆史上首次出現把最高領導人的職務稱為“總書記”。“四 大”黨章對“總書記”的職責進行了規定,指出:“中央執行委員會須互推總書記一人總理全國黨務,各級執行委員會及幹事會均須互推書記一人總理各級黨務,其 餘委員協同總書記或各級書記分掌黨務”;“中央及區及地方執行委員會與支部幹事會,由總書記或各級書記隨時召集之”。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總書記”的職 責就是總理全國黨務和召集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1927年4月召開的“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為中央委員會,並選舉陳獨秀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1927 年6月以後,由於“大革命”遭受嚴重挫折,黨內絕大多數同誌對陳獨秀的領導越來越不滿。7月12日,根據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的指示,陳獨秀從此離開中共中 央最高領導崗位。隨後在漢口召開的“八七會議”上通過了《黨的組織問題議決案》,其中規定:在黨的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以前,由中央臨時政治局執行中央委員 會的一切職權。會議選出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1927年8月9日,中央臨時政治局第一次會議選舉瞿秋白、李維漢、蘇兆征為常務委員會委員。由此,瞿秋白成 為中央臨時政治局的主要負責人(在一些著作中也有把瞿秋白稱為“總書記”的說法。但是,至今沒有發現有關會議檔案資料證明“八七會議”設立“總書記”職 務,故稱瞿秋白為“總書記”,實際上是一種習慣稱謂)。


●從“六大”以後到“七大”期間,黨內最高領導人發生了多次變化;“主席”成為黨內最高領導職務


1928 年7月20日召開了第六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會議。會上,工人出身的向忠發被選為中央政治局主席兼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主席。由此,黨的曆史上首次出現了“主 席”這個黨內最高領導職務。但實際上,向忠發沒有能夠起到黨內最高領導人應有的作用,實際主持和負責中央工作的另有他人。此後至“七大”,中央領導機構和 黨內最高領導人發生了許多變化,比較重要的有以下幾次:


第一次是1931年6月 向忠發被捕後,中共中央機關和中央領導人受到極大威脅,9月間,根據共產國際遠東局的提議,在上海成立了由博古(秦邦憲)、張聞天(洛甫)、康生、陳雲、 盧福坦(後叛變)、李竹聲(後叛變)六人組成的臨時中央政治局,博古、張聞天、盧福坦三人任中央常委,“博古負總的責任”。


第二次是1934年1月臨時中央召開中共六屆五中全會,決定設立中央書記處,博古、張聞天、周恩來、項英為書記處書記,“博古仍為中央主要領導人”。但是,關於博古的職務,近年來有學者提出:博古從這次會議開始擔任的是“中央總書記”。


第 三次是1935年1月召開的遵義會議,改組了中央領導機構,選舉毛澤東為中央政治局常委,決定常委中再進行適當的分工。此後,在紅軍轉戰途中,“根據毛澤 東的提議,決定由張聞天代替博古負中央總的責任(習慣上也稱之為總書記)。”需要說明的是,關於張聞天的職務問題,近年來有學者列舉出大量的資料證明:遵 義會議後張聞天代替博古擔任的是黨中央“總書記”。


第四次是1938年9月中共 六屆六中全會。1938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王稼祥回國。7月初,王稼祥回國前,季米特洛夫在接見他和任弼時時明確表示:“在中共中央內部應支持毛澤東的 領導地位。王明缺乏實際工作經驗,不應爭當領袖。”在9月14日至27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王稼祥傳達了共產國際的指示和季米特洛夫的意見:在 中共中央領導機關中,要以毛澤東為核心解決統一領導問題,中央領導機關要有親密團結的空氣。會議決定由毛澤東代表中央向全會作政治報告。9月29日召開了 被毛澤東稱為“決定中國之命運”的中共六屆六中全會。會上,毛澤東作了《論新階段》的政治報告,會議批準了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央政治局的路線。


第五次是1943年3月政治局會議。會議決定:毛澤東為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書記處主席;毛澤東、劉少奇、任弼時組成中央書記處,根據中央政治局決定的方針處理日常工作,“中央書記處討論問題,主席有最後決定權”。


1945年4月至6月召開的“七大”,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央委員會。在七屆一中全會上,毛澤東被選為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書記處主席。自此以後的一段曆史時期內,“中央委員會主席”成為黨內最高領導職務,都由毛澤東擔任。


●“十二大”黨章關於中央組織製度的一個重要變化:決定黨中央隻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副主席”


1976 年9月毛澤東去世後,黨內最高領導職務又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1977年8月十一屆一中全會選舉華國鋒為“中央委員會主席”。1980年2月十一屆五中全 會上,選舉胡耀邦擔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1981年6月十一屆六中全會同意華國鋒辭去“中央委員會主席”職務,選舉胡耀邦為“中央委員會主席”。這 樣,在一個短時期內就出現了“總書記”和“主席”並存而且由同一人擔任的情況。


1982 年9月“十二大”通過的黨章中關於中央組織製度有一個重要變化,即:黨中央隻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副主席”。關於為何出現這個變化的問 題,1982年9月13日胡喬木就此回答新華社記者時指出:“總書記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成員之一,負責召集政治局會議,召集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主 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很明顯,召集和主持的作用是不一樣的。這樣,個人過分集權和個人專斷的現象就很難再發生。主席製度和總書記製度如果同時存在,在國內 外實踐的結果表明,往往或者總書記有名無實,或者主席有名無實。因此,同時實行這兩種製度是沒有必要的;當主席和總書記由一人兼任時,這樣就更沒有理由 了。”十二屆一中全會選舉胡耀邦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至此,“總書記”作為黨內最高領導人的職務正式確立起來,這一製度延續至今,並不斷完善。


●我黨一直重視強調和實行集體領導;“總書記”雖是黨內最高領導職務,但並非黨的最高領導機關


從以上我黨組織架構發展變化的曆史軌跡可以看出,我黨實行的“總書記”製度有著豐富的曆史內涵和鮮明的中國特色。這裏特別強調和說明以下幾點:


其 一,從曆史上看,黨的最高領導人基本上都是經過選舉產生的,而且多與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緊密相關。特別是在黨的早期曆史上,黨內最高領導人都由大會直接選舉 或決定,陳獨秀就是這種情況。當然,在一段曆史時期內也出現過黨內最高領導人的產生與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關係不大的情況,如瞿秋白、博古、張聞天就是如 此。此後,隨著黨的中央領導機構和組織製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總書記”最終成為黨內最高領導職務,並都須經過選舉產生。對此,黨章明確規定:“黨的中央 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其 二,1956年9月召開的八屆一中全會選舉毛澤東為“中央委員會主席”,鄧小平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這樣就出現了“主席”與“總書記”並存的狀況(後 來又曾出現過這種狀況),但這時的“總書記”並不是黨內最高領導職務。事實上,八屆一中全會設立“總書記”是根據毛澤東的提議決定的。毛澤東說:“中國的 秘書長就相當於外國的總書記。他建議由鄧小平擔任總書記,說秘書長改當總書記,就是中國話變成外國話。”因此,鄧小平擔任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實際上 相當於過去黨內的“中央秘書長”,負責處理中央的日常工作。


其三,“總書記”雖 是黨內最高領導職務,但並非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我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製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一直重視強調和實行集體領導。黨章明確規 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因此,“總書記”並非淩駕於黨的中央組織之上的最高機構。從“十二大”起的曆次黨章都對 “總書記”的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即“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在黨的曆史上,由於毛澤東在民主革命 時期形成的曆史地位和所發揮的曆史作用,因此在他擔任黨內最高領導人期間,一度出現了個人過分集權、個人專斷和個人淩駕於黨的中央組織之上的狀況,產生了 個人崇拜的不良風氣,給黨內民主帶來嚴重的影響和危害。鑒於這一深刻的曆史教訓,從“十二大”以後曆次黨章中都寫明:“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 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本文作者汪雲生,為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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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有點像在公開叫陣了。 -dkbuster- 給 dkbuster 發送悄悄話 (27 bytes) () 04/05/2012 postreply 06: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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