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貼薄係列,或有意義!

來源: 牆根兒 2012-03-28 19:49:0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11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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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的“打黑唱紅”錯了嗎? 2012-02-11 09:45:59

 

經濟民主,意識形態放寬,是中國這幾十年繁榮的原因。政治放開,或稱其為民主,變數大,風險高,所以要平穩為準。

打黑是當前大事,而且要快捷,因為是黑,就會錯綜複雜,快刀才能雜斬亂麻。但打黑不是抹黑,刀快是最可能是來自獨裁,武斷的獨裁無疑導致到處抹黑,想想文革時是否如此。盡管用獨裁方法來打黑的效果會有應時的絕佳戰績。

那末,唱紅毫無疑問是獨裁的意識形態上的支撐。當今的社會為什麽如此黑,因為有經濟快速發展和自由民主產生的紛亂。要讓水清,要麽東風吹戰鼓擂,沿麽用邏輯條理來梳理(比如法律)。顯然,唱紅是屬於東風吹戰鼓擂的招數。唱紅是以亂治亂,統帥隻能有一個,那就是希望走上獨裁聖殿的薄熙來大人。

因此,貪腐對於薄熙來是小菜,大的問題或錯誤是獨裁,而且要開創形成崇尚獨裁之風。

 

唱紅打黑是什麽? 2012-03-16 22:37:49

 

我想大多數人會理解,紅色能煥發人的激情,意味表示革命(不是變革)。黑是紅色的對立麵,意指反革命或邪惡。

有人想薄熙來不是與文革有感情,而是要為正義精神建立支柱,唱紅是唱紅色經典歌曲,打黑是打黑幫惡勢力。那就奇怪了,色有百種,為何獨愛紅與黑?這紅色精神的目標既然不是文革那就是武革啦!這打黑幫如若不尊重法律人權的精神原則,豈不很容易繼續演變成打黑五類,打政敵,泄私憤的工具?

再者說,你喜歡紅色也就罷了,有個人曆史原因。可你這樣利用職權和黨國資源大張旗鼓的唱紅,又讓其他色彩怎樣合你家的法而活下去?我所理解的經典歌曲是:文藝是個百花園,花朵個個都鮮豔,有百色又百香。所以唱紅是一種極端行為,物極必反,而我覺得隻要不唱黑幫都是正派。世界是變化且豐富多彩,習近平也學過這個哲學定理。

再說打黑吧,這又是一個極端,難道除了黑幫就不管別的各種違法犯罪?如若是因為眼前黑幫猖獗問題太嚴重,而提出打黑的口號,那麽打黑也就成了短期行為,黑打完了就該下課吧!老百姓會感激你呀,並且你一走黑就來,非你不可啦。為什麽呢?因為他沒有花精力建長治久安的政法機製,不想當栽樹前人。要建立一個嚴密的社會政法係統,既需要耐心認真,勤勤懇懇,還需要不為凸現政績,更需要理解社會的理論水平和社會經驗。

其實,唱紅打黑是個極端的口號,是以極端狹隘思維將複雜的社會文化和法製需求極端簡單化。為什麽?簡單才易於朗朗上口,無非是易用於發動群眾。發動群眾幹啥?我想是通過群眾能簡單掌握複雜道理的興奮動力推他當總書記,雖然他也不會帶給群眾什麽像樣的好處,但大家會為自己抬舉的人能高就了而有幸福感。不信?你去問問他吧。

 

薄熙來搬起石頭軋了自己的腳 ! 2012-03-15 19:25:55

 

我不想說薄熙來的好壞,因為他的思想行為和結果給不同背景的人帶來的感受和影響是不同的,他更像是一個工匠,時刻雕琢著自己的形象,時刻攫取著眾人的欣賞。 不能說他不會給對現實社會不滿的人以希望和機會。

他擅長於蠱惑人心,追求的是政治瀟灑,表麵上像似個實幹家,其實醉心於政治藝術。不從經濟環境和社會長遠利益出發為官,而是靠搶風頭,鼓動社會差異,以黑製黑,突擊奇效,運動風光式的爆發政治資本,顯然與和諧穩定發展背道而馳。其實,他的大腦還停留在年輕時代。

薄被免職,讓我想起文革年間常叫囂的一句話 ---- 搬起石頭軋了自己的腳。文革的鼓噪者也都搬起石頭軋了自己的腳。文化無處不在,文化的感染力能驅動百姓和社會。如果迷信而光耍文化的魔力,卻不屑腳踏實地種田,這文化就成了搬起的石頭,最終軋自己的腳是醬缸文化的必然結局,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

薄無法仕途成功的根源更在於反對紅色資本家。他高傲的忘記了黨的目標是要成為 " 三個代表 " ,更忽視經濟中心論,大玩兒領袖風範,精於脂粉社會,實乃令人佩服的伶俐鬼。其實,薄是個有抱負,淺思想且剛愎自用的政客。盡管大家都喜歡看薄的戲,我也一樣,但諸列上述根本原因已注定戲該收場,不早了,大家回家睡覺吧!

 

再提一提王立軍的事兒 2012-03-07 19:06:19

 

王立軍這人,我就不提事情的經過了!風言風語,大家比我還清楚。

王立軍是聰明人,理解事情是重理不重表的,製度和法律在他手裏隻是工具。

他的目的和喜好是搶風頭,之所謂虛榮心強。

王立軍是個行動者,最多是邊想邊做,更多的時候是憑直覺就做了。這樣要有成功率,不善於總體控製不行,行動沒有速度不行,要搶在別人預料之先,這些他都做到了。

王立軍很可能最後在思考一個問題:

是執法犯法,踐踏法律製度的罪過大?還是僅有背叛黨國傾向的問題嚴重?

知法犯法的事實已顯而易見,量刑是明確的。警界的生命到此為止,判多少年行也是鐵定。

背叛黨國是大事情,但事實又是個不定數,很有彈性,大到終身監禁,小到不了了之。

障眼法,到大使館晃一圈,最多是有傾向,也可同情為個人安全問題。但這個虛的大問題卻讓人覺得他的執法犯法,踐踏法律的事實顯得不重要了。與其讓刑事公審,不如享受黨紀處罰。他日,依然可威風依舊。還是官官相互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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