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拿掉王局的頭銜, 難道 薄書記 理解錯了法律文件?

本帖於 2012-03-25 13:52:47 時間, 由普通用戶 haobuhao 編輯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正職領導職務的提名,應當事先征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同意。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副職領導職務的任免,應當事先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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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書記是不是理解成條例中的"免"隻對"副職"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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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矯情, 重慶那地界兒薄爺說了算, 沒法律什麽事兒。 -莽撞人- 給 莽撞人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5/2012 postreply 14:45:57

薄書記說過他老婆的法律知識給他幫了大忙 -江上一君44- 給 江上一君44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5/2012 postreply 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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