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典》:“任何人蓄意鼓吹、煽動以武力或暴亂推翻或摧毀美國政府或各州政府的,任何人印刷、出版、發表、傳遞任何書寫或印刷品以鼓吹以上理論的,任何小組、社團或集會宣傳以上理論的,處以最多2萬美元,最長20年有期徒刑。”中美都禁止反政府,但美國執法更嚴厲
《美國法典》:“任何人蓄意鼓吹、煽動以武力或暴亂推翻或摧毀美國政府或各州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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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在你眼裏或者思想裏言論自由就等同於鼓吹暴力。那你是在哪說話呢?罵美國還沒被鎮壓?
-抱香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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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12 postreply
15: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