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員產生與罷免製度》

《中國官員產生與罷免製度》

今天文學城有文章說中共免除王立軍職務被指程序不合法,說這個宣布違反程序有一定道理,的確與現有表麵文章的法律有所抵觸。

在各國的官員產生與任命製中,有不同的形式,有任命製的,也有民選製的。

任命製中,官員的產生由首長提名,監督機構審查。所以,任命製中的下級官員,必須服從上級,必須按照上級的路線走,否則上級有權隨時開革下級。公司管理中也是類似的,經理必須服從總經理,不服從就別做經理了。

軍隊就是最典型的任命製。記得不久前 Obama開革那個阿富汗美軍司令嗎?這個司令隻是在底下說了Obama怪話而己,立即被總統招回並開革。美國內閣也是任命製,美國閣員的任命,由總統提名,國會審查通過即可。

內閣官員經常有人下台,要麽是自己不幹了,要麽就是與總統一言不和,總統不喜歡了,就要求其辭職了。美國各州也類似。台灣的行政院長也是任命製官員,所以陳水扁執政的時候,行政院長任期平均隻有九個月,跟換保姆一樣方便。
民選官員就不同了,直接由民眾選舉產生或者罷免,別人,甚至更高一級政府首長都無權幹涉,更不可以開革的。加州前年預算緊缺,州長施瓦辛格要求州官員不發工資,但是州務卿不買賬,就發工資,州長一點辦法都沒有,隻有去法院告州務卿,要求停止發工資。美國的市長無權管轄市裏麵的學區總監,估值官,警察局長,法官,檢察官等,因為互不隸屬,都是民選官員。民選官員本身就是最高首長,沒有頂頭上司,隻有選民。

民選官員的副手,一般都是任命製產生的,是由民選官員自己任命的,美國副總統參與了被選舉,但是選舉很大程度上是選總統的。

現在的中國官員體製名義上是民選製,其實根本就是任命製,選是形式,任命是實質,我把這種製度叫民選任命製。是由上級提名,選舉機構選舉,上級任命。這樣的製度保證上級主導選舉,有最終決定權。這種製度下的選舉隻是走過場而己,有一點審查的意義,而沒有自由選舉的實際意義。現在好一點,可以由選舉人聯名推選候選人,以前河南選省長,劉源就是這樣選上副省長的。

香港特首就是最典型的,並且也形成了法律的民選任命製。

中國 80年代實行的鄉鎮選舉,是中國初步試行的民主選舉,80年代末趙紫陽時代討論過提升民主選舉的層次,擴大到省縣一級,但是六四事件導致這一民主選舉試驗的停滯,一直到今天都沒有任何進展。相信中國現在的選舉製度是個過渡形式。溫家寶在前不久兩會後的記者會上提到政改,主要是黨和國家領導製度,很有可能涉及到選舉製度的改革,和集體領導製的改變。

順便再扯遠一點。

自從胡溫上台以來,中國實行的是集體領導製,也就是說,政治局每一個常委都有平等的一票,可以互不買賬。這是中國管理體製的一大進步,比以前名義上的集體領導製實際上的一人決定進步很多,民主很多。但是,由於有九大常委,常常意見不一致,會導致很多政策遲遲不能出台,遇到問題無人負責。十八大很有可能改變這一體製,要麽減少常委數量,比如逐漸恢複到五人。要麽增加總書記的決定權,改變總書記隻是政治局召集人的角色,實行政治局總書記負責製。

【附錄】

網上炸鍋 中共免除王立軍職務被指程序不合法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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