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願王立軍不是個貪官
王明洋
今晚,隻是匆匆看了央視4台的電視劇《密戰》的幾個鏡頭,我忽然想起王立軍。
通過瀏覽網上有關王立軍的資料,我認為,他應該不是個“貪官”。在這個幾乎是“無官不貪”的年月,就憑這點,他就是個了不起的英雄。
如果把王立軍的事跡,拍成紀錄片或編成電視劇,肯定有戲,甚至可能還十分感人。
王 立軍所以能夠成為英雄,想必有他的獨特或過人之處。大凡英雄,“個性”大都“較強”,所謂“非常之人”才有“非常之事”。如果說,王立軍是時代的英雄,是 社會的產物,帶有某種必然性。那麽他的失誤或“嚴重錯誤”是否亦意味著具有某種必然性?他的個人悲劇是否亦是社會的悲劇?王立軍“出生入死”“不畏強暴” “果敢機敏”“戰功卓著”,這是有目共睹的。對於王立軍這樣的英雄,盡管他犯了“十分嚴重”的錯誤,但我們沒有理由因此就“鄙視”“唾棄”他,我想更多的 應該是“理解”和“同情”。剛才我說了,當然,這須有個前提,他不是貪官。在這年月,一個官員能夠做到不大貪特貪,適可而止,見好就收,已經非常非常不容 易,如此這般,需要多大的毅力?需要多大的勇氣?需要多麽堅強的意誌?需要多麽超強的智慧?在幾乎沒有監督的情況下,不貪,不失一種“英雄”行為。王立軍 隻要不貪,加上“打黑”的“累累戰果”,他這個英雄應該是“當之無愧”的。大凡官員一旦沾上個貪字,形象便徹底毀了,奴顏婢膝,猥瑣醜陋,見利忘義,奸佞 小人。大凡官員一沾上貪字,便意味著與民爭利,與廣大人民群眾發生根本利益上的衝突,站在人民的對立麵,這樣的人再不怕死,再“赴湯蹈火”,頂多是個“亂 世之奸雄”。在這年月,一個官員隻要不貪,似乎什麽錯誤都可以原諒。所謂“是可忍,孰不可忍”?再說,現在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了,不講“階級鬥爭” 了,不講“政治掛帥”了,即使王立軍一時想不開,跑到美國駐華領事館,犯了“政治原則性”錯誤,斷不能說他“叛國投敵”。美國與我們畢竟是“戰略夥伴關 係”,明顯不是我們的敵人。既然我們不搞“階級鬥爭”那一套了,所謂的“政治迫害”也就難以成立,王立軍的“政治避難”說自然站不住腳,所謂“不攻自 破”。
倘 若王立軍真的不貪,他就是真的英雄。所謂“英雄”,即“膽量過人”,行為舉止帶有某種“傳奇色彩”,所謂“打黑英雄”,就是在打黑過程中“膽量過人”,不 排除采取了“非常措施”,即非法措施,對“黑惡勢力”實行“白色恐怖”,如大造聲勢,“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搞“突擊審訊”“刑訊逼供”等。也 就是說,王立軍“知法犯法”了。心裏話,“中規中矩”“不敢越雷池一步”,不衝動不冒險,何以能成為英雄?這個英雄“有口皆碑”,說明百姓的認可,把他樹 為“打黑英雄”,則是官方的認可。
另外,如果說,由於“黑惡勢力”的久除不盡,每次打過後都會出現“強烈反彈”,所謂“變本加厲”,“黑惡勢力”已經不同程度地滲透到各級權力機關,影響甚至 動搖了我們的執政地位。王立軍的打黑又意味著什麽?王立軍的“打黑”就不是單純的“打黑”,很可能引發“意識形態領域的鬥爭”。僅從邏輯上推理,王立軍的 打黑無疑是為了保衛鞏固加強我們的執政地位,或者說保持革命隊伍的純潔性。他的目的或動機或許是純正的,隻是不應該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從而有意 無意地把自己推向“反麵”。“真理跨過一步就是謬誤”。不要以為,在一個人治的國家,就“無法可依”了。
盡管如此,我還是想起那句名言,“有缺點的戰士終究是戰士,再完美的蒼蠅也是隻蒼蠅”。
但願王立軍不是個貪官。但願王立軍這個“英雄”不會令人特別失望。這個社會畢竟還需要英雄,需要“除暴安良”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