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確是說真話的人--<中國的殘酷現實>

來源: 莽撞人 2012-03-11 11:45:4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211 bytes)

中國的殘酷現實:崔永元為什麽對法律失望了(圖)

 

全國政協委員、央視主持人崔永元抨擊司法不公正時說:“現在有多少人能靠法律解決問題呢?如果有個人打官司說要找一個好律師,有這樣的想法是挺天真挺了不起的,基本上都是找個好人脈,看哪個律師跟法官關係比較好,最重要是有個好領導,如果有個好領導給你撐腰,這官司基本上就輸不了,或者會贏得特別體麵。”

小崔的這番實話實說,雖然有些片麵,但也道出司法的弊端,即官司結果最終由領導決定,律師的作用蒼白,而法官則或是一個傀儡。這種現象的存在,讓法律人很傷心,而領導則在竊喜——法律麵前不平等,誰之過?每個人都要反思這個司法體製,為何法律成為領導的工具,平民的無奈,法律人則是技術工匠。唯有司法獨立,才能保證司法人員隻服從法律,而不是權力。

崔永元以接著以自己打的官司為例,傾吐了對法律的“徹底失望”:“幾年前我打過官司,是民事官司,那就非常荒唐。我認識的法律人士認為一周可能解決的案子結果拖了3年。最終讓侵權的廠家都變更了廠名、換了廠址,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這個官司才不痛不癢地判了。判完之後法官還當了十佳法官,還拿這個當經典案例到處去講。從那以後,我就告訴自己不打官司。我也跟身邊的人普及知識,你真的想保護自己,你就不要打官司,打一次你就失望。”

小崔的法律失望說,過於消極了,如果都不打官司,那麽就是跑關係或暴力相向了,更不公平。建國後,法律隻有憲法和婚姻法兩部,發展到現在各個法律部分,門麵上已經基本齊全了,關鍵是如何落實。我更希望,小崔的這話直接質詢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長,讓他們在作報告的時候,反思一下如何讓人們滿意他們的司法工作。

小崔還抨擊了“微博辦案”的現象:“有些大家比較關注的案件,你看他的判決,基本就是用微博調查的百分比來確定的。我們經常聽說,不讓媒體幹預司法,我覺得司法沒有那麽脆弱,司法有這麽完整的藍本在支持,哪能這麽脆弱呢?哪是多少網民拍轉就能把案子改過來?但是現在很多這種案子,確實在網民拍拍磚就有180 度的轉彎。你可以從積極方麵來講是順應民意,但是這更加重了老百姓對法律的失望。我特別希望不是網民意見一邊倒的時候,不是哪個領導批了個字,案件就來個 180度轉彎,否則會讓大家失去信心。”

 在輿論和司法的關係上,現在是一團混戰,微博辦案的作用也是複雜的,一方麵司法需要輿論監督,否則司法者會一手遮天,另一方麵輿論也可能影響案件結果,領導的批示對案件“矯枉過正”。我們認為,輿論的監督是完全必要的。依法司法,輿論會支持的,反之,違法司法,輿論必然譴責,因此依法辦案就是了,沒必要把輿論作為洪水猛獸,更不能把領導的影響司法歸責於輿論。

 

 

總而言之,小崔說法,讓人傷心,而其法律失望論、無用論,也希望是反語激勵,而不是真的要大家去找領導跑關係,那樣的話,又要回到無法無天的時代去了。

昨天崔永元說,打官司,找好領導勝於好律師,並以自己打官司為例,勸告別人不要打官司。小崔的這番話在網易的跟帖如潮,我騰訊博客的《評崔永元法律失望論》評論也不少,幾乎是無一例外讚同崔的實話實說,對法院不滿,對法律的失望。——崔永元的這番話點出現實,也重創了法律人,殺傷力極大。簡單地說,法律是沒用的,法律人自然也是沒有的,有事找領導解決。——我認為,崔永元批評司法不公是切中肯綮的,但隱含的法律無用論是偏頗的,而且會導致法律虛無論,走回無法無天的時代。

法律是幹什麽的?法律的本意是人人平等,不分高低貴賤,所以本質是限製特權、限製權力的。所以,應該是官員不喜歡法律,而民眾依靠法律。公民有事,不找法律,不依靠法律,靠什麽呢?難道是靠跑關係、找領導解決,跑得過有錢人、有權人嗎?如果跑不過,那最後的結果是什麽?是上訪或以暴力相向,這樣社會更無秩,而是水滸傳的江湖了。——法律的本意是好的,是公民需要法律,官吏討厭法律,但現在執行中,很多法律被弄反了,法律反而成為有錢有勢者欺負平民的利器,而平民依靠法律則是稻草一根,這是為什麽?這是因為法律的立法和執法出現了問題,違背了公平正義,使得民眾認為有法不如無法,幹脆天下大亂,均貧富,同歸於盡。

所以最要反思的是司法體製,我希望這次作報告的兩高院長(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院長),聽聽,現在的法律施行被搞成什麽樣子了,民怨四起,無論是普通民眾,還是法律人都心懷不滿。要反思,最近幾年法院在做點什麽工作?到處是講調解、要和諧,根本是自己丟棄法律在先,搞的大家去找關係,並把前幾年肖揚審判專業化的司法成果消耗殆盡。上梁不正下梁歪,最高法院自己先不講法,下麵法院又如何守法?!法院領導自己不懂法,又怎會讓下麵法官去精通法律?——而法院的不需要法律,律師和當事人又怎麽可能去運用法律?這些道理,不言自明。法律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也。

曆史表明,民主與法治是社會的潮流,法律是保障長治久安之策,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公器。所以,法律不能丟,但惡法要改正,司法要改革,要讓人民滿意這個法律,而不是法律虛無,那是會回到文革的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