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中國再現神奇

謝光:因言竟然被處決——神奇中國再現神奇
來源:共識網                                   2012-01-04 17:25    
作者:謝光

人民網2011年12月11日消息,《湖南一逃犯母親煽動村民打死派出所長被執行槍決》,多次看遍整篇文章竟然沒有判決的依據和罪名,犯罪嫌疑人荊中秀 (女)隻是因為煽動所謂不明真相的村民毒打致一人死亡(係派出所所長),就被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死刑,並且是直接被押往寧遠縣殯儀館,由法警依法執行 槍決,以前隻是聽說因言獲罪,現在卻要因言被處死了,真是一個神奇的中國、可怕的中國。

所謂煽動無非就是語言暴力,頂多添加一些侮辱性 虛構性詞語,煽動到底有多大的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 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23號…一、管轄: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從法律角度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誹謗罪一般屬於自訴輕微刑事犯罪,隻有嚴重危 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才可能構成刑事公訴案件,而且最重不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延伸一點,如果說荊中秀(女)犯了妨礙公務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綜上所述,荊中秀(女)如果隻是煽動沒有其他罪行,其所謂犯罪最嚴重不過也隻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即使荊中秀(女)犯了妨礙公 務罪,其最大處罰也不過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何判處荊中秀(女)死刑是嚴重違法的。

一個女人能有多大的能力,又怎麽能夠煽動村 民,沒有群眾本身對警察的不滿,怕100個荊中秀(女)也無法煽動起群眾圍攻警察。我們的當局總是習慣於說“極少數個別有用心的人,煽動廣大不明真相的群 眾”,或者境外勢力幹擾,我十分好奇問一下,媒體被你們廣泛控製,你們天天在“教育群眾”,群眾怎麽就那麽容易被煽動。捕蛇者說,永州之野產異 蛇,2010年6月1日,永州因朱軍槍殺三名法官轟動全國,今天又有公民因言被處死了,看來永州之“異蛇”盛也,中國之“異蛇”廣也。

希望最高法院等清楚說明判處荊中秀(女)死刑的法律依據。

 

 

 


附:湖南一逃犯母親煽動村民打死派出所長被執行槍決
來源:人民網                       2011年12月11日09:03

1996年12月31日,李國勤烈士追悼大會在寧遠縣體育場舉行,數萬群眾自發前來為英烈送行,現場民警立下了“必破此案,以慰英靈”的誓言。石循柱 攝(均為資料照片)

12月8日上午9時許,曾於15年前聚眾殺害湖南省寧遠縣公安局中和派出所原所長李國勤(全國公安二級英模)的故意殺人犯荊中秀(女)被押往寧遠縣殯儀館,由法警依法執行槍決。

1996年12月28日,中和派出所原所長李國勤在寧遠縣中和鎮慕投新村追捕公安部B級逃犯歐陽普傑時,被歐陽普傑的母親荊中秀等家屬煽動不明真相的村 民毒打致死,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案發後,寧遠公安民警10餘載堅持不懈地追逃,於2008年3月15日在浙江桐鄉市將該案頭號主凶荊中秀抓獲歸案。永州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處荊中秀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對荊中秀的死刑判決,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趙文明 阮占江 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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