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萬!”汪東興聽後笑了,“30多年前的5000萬是什麽概念?江青會提出如此驚人的數額?我不相信。我隻記得毛主席跟我講過的,他老人家說:‘江青以為我要死了,要辦後事了,向我要15萬元,我給了她3萬。’”
1952年到1986年專職負責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特別財務的鄭長秋說:“毛主席的稿費一直是我管的,到他老人家1976年9月逝世,共計為124萬元人民幣。到1983年底,毛主席的全部稿費為157萬多元。原因是存款利息上調了。每次稿費的收入和支出都由汪東興同誌簽發。”
鄭長秋回憶,當年毛主席的稿費主要用於資助黨外民主人士和特殊開支。“毛主席每年都給章士釗、王季範各2000元,分上、下半年兩次。1972年,經毛主席批示,分別給賀子珍、江青、李敏、李訥各8000元,作為生活補貼之用。”
吳連登也知道這件事情:“毛主席早有規矩,孩子們參加工作,拿到工資,他就不再補貼。最初是因為1972年李訥生下了兒子效芝後,幾十元的工資,要維持家庭生活、要請保姆、要買奶粉,生活非常困難,才找到張耀祠同誌求助。張耀祠寫條子請毛主席批準。毛主席也動了情,說:‘不要批了,你說該給多少錢?’張耀祠說:‘這回李訥開銷不小,給個幾千塊吧。’毛主席這才同意從稿費中支取8000塊錢給她。之後,毛主席出於對親屬的一視同仁,又分別給賀子珍、江青、李敏各8000元,作為生活補貼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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