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的職務描述:(http://www.gov.cn/gjjg/2008-03/16/content_783658.htm)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共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央委員,十三屆、十四屆、十五屆、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十四屆、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十五屆四中全會增補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十六屆四中全會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十七屆一中全會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第六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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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是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簡稱。在中國有兩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罷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軍事決策和指揮機關。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國的武裝力量包括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組成。主席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中央軍委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
職權為: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製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根據憲法和法律,製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製和編製,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批準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製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管理國防科研生產;會同中國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其他組成人員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但沒有屆數限製
根據以往慣例,國家軍委主席、國家軍委第一副主席均為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第一副主席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軍事指揮和軍事決策機構”。其組成人員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定,由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第一副主席多數時間段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相同。
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事實上是同一機構兩塊牌子,不是合署辦公。對武裝力量發布的命令一般僅使用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名義、或以中央軍委的作為統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聯合發布命令是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