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候了》
是時候了,中國人!是時候了
廣場是大家的
腳是自己的
是時候用腳去廣場作出選擇
是時候了,中國人!是時候了
歌曲是大家的
喉是自己的
是時候用喉唱出心底的歌曲
是時候了,中國人!是時候了
中國是大家的
選擇是自己的
是時候用自己選擇未來的中國
因這一詩作,法院將於節後開庭審理朱虞夫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這些熱情、簡潔、直率的詩句,直接訴諸於“中國人”,將“未來的中國”視為理想選擇的結果,不妨說是情感上的愛國主義召喚;同時,經由“大家的”、“自己的”建立起領屬關係,又點明每個人在“中國”的主體身份,將愛國主義落實到個體的自覺、自主、自尊。且不說,如今舉國上下都要發展文化軟實力,文藝作品本不應作為入罪證據。即使從詩的內容來看,也完全談不上任何違法違憲之處。過去幾年到處宣揚的唱“紅歌”,據說也是群眾自發自願的,而且很多都是在大小城鎮的中心廣場舉行,按理說,也不過就是“大家”“用腳去廣場作出選擇”,“用喉唱出心底的歌曲”而已。怎麽一入詩,就成為罪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