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莊豐源案發生的時候,大陸方麵就說基本法有問題,父母雙方至少有一方是港人才行,結果香港人一聽急了,這是幹涉我港的司法自由,我們遊行示威。結果這事就這麽定下來了,現在又嫌大陸人去多了,嗬嗬
內地孕婦爭相來港產子,全拜「莊豐源案」判例所賜。終審庭五名法官一致裁決,扭曲了《基本法》原意,使內地孕婦來港所生子女可獲居港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判詞中清楚指明兩點:(一)《基本法》第24條條文中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可享有居港權,含義清晰沒有歧視;(二)人大常委會並沒有就上述《基本法》條文作出有約束力的解釋,終審法院認為有關條款屬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裁定毋須提請人大釋法。就在莊豐源案終審裁決之後短短的五年間,就有二萬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而且發展趨勢引人關注,去年1月至10月就有1.23萬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為2001年的23倍之多!在這幾年中,中央為刺激香港經濟復甦,開放愈來愈多城市的居民以「自由行」來港,為大批孕婦來港產子提供了方便,造成驚人升幅,這是當年終審法院裁決時無法預料到的。
終院一判鑄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有萬千嬰兒生。曾為莊豐源爭居港權的「正義之士」,如今噤若寒蟬;當年法官鏗鏘有力的判詞,變成對全港市民的詛咒。「莊豐源案」已變成現代香港的「魔戒」,任何一個內地孕婦隻要進入港境,所誕下的嬰兒有如戴上了「魔戒」,不但他或她本人在港食住有保障,日後來去自由,更可澤及家人。重慶挑煤工人的添丁發財之路,勢將成為無數內地居民的學習範本!
隻要「莊豐源案」繼續有法律效力,內地港產嬰兒就有「魔戒」護身,可以盡享香港各種社會福利,內地孕婦自會翻山越嶺,呼朋結伴而來。那些增收費用、加強產前檢查的措施都不過是欺人之談,無濟於事。香港有識之士紛紛呼籲討論尋求人大釋法的可能性,隻有人大釋法,才可以毀掉當代香港的「魔戒」,才可以使香港擺脫災難。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指出,必須澄清內地人在港所生子女權益的定義,釋法雖具爭議性,但政府必須盡快回應。中文大學中國法製研究員王友金指出,以人大釋法解決比較適合。港人呼籲釋法的呼聲雖然姍姍來遲,但亡羊補牢,遲來好過不來。
特區政府曾錯失一次良機。早在○一年終院裁決之初,入境處曾表示不服,建議政府提請人大釋法。但是,當時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聲稱尊重終院裁決,無意尋求釋法,特區政府屈從於當時國際輿論和部分政客及司法界人士的歪論,放棄立即糾正錯誤的機會,造成今日嚴峻的局麵。現在,社會要求釋法的呼聲愈來愈高,特區政府必須當機立斷。
香港區區一千平方公裏土地,何來能力做堂堂中國的法定「超生育嬰室」?香港政府財政左支右絀,何來能力為億萬中國貧困婦女撫養子女,更要庇父蔭祖,豈不荒唐透頂!
速速提請人大釋法,毀掉庇蔭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現代「魔戒」,免香港陷沒頂之災,刻不容緩。倘特區政府再失良機,陷香港於萬劫不復,特區決策者將成千古罪人,永受港人唾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