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慶東與言論自由

來源: 《I984》 2012-02-02 19:38:4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39 bytes)
作者: 偉偉

孔慶東一次又一次的狂言汙語得到了華人的廣泛譴責,但也有不少人為其辯護說這是孔慶東的言論自由。說這話的人何其無知和淺薄! 用時髦的話說,這些人的腦袋進地勾油了。但不解的是,有些這樣的人是生活在北美或者歐洲或者澳洲這些民主自由的國家,中國的地勾油是怎麽進去的呢?

到底什麽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在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被明確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 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幹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見解和思想不受幹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製,但此種限製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1)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2)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顯然,言論自由並非是想說什麽就可以說什麽,是有限製的。言論自由要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要保障國家安全 (請注意: 不是保障某個政黨或政府的安全), 要保障公共衛生或風化。言論自由決不是可以隨意罵人、任意侮辱人、輕易給人扣政治帽子。

孔慶東經常在其文章裏或在電視節目裏汙言穢語、潑婦罵街,漢奸賣國賊天天罵,三媽王八蛋不離口,不僅侮辱他人名譽和人格,也破壞了公共衛生,還傷了風化,更何況他是一個北京大學中文係的教授學者,社會影響及其惡劣。他的言論已經完全不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更不合“思想自由, 兼容並包” 的北大精神。以他低級粗野的人品和對香港與內地關係的破壞, 北京大學如果負責任有正義感的話,應該無條件地立即開除他。

中國政府已經於1998年10月5日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但從來都沒有執行過。其實中共一向都是如此,說得冠冕堂皇,做得陰暗齷齪。盡管憲法裏也規定了言論自由,但1949年立國之後,中國從來就沒有過真正的言論自由,雖然現在比毛澤東的黑暗時代好了很多,但有目共睹,隻要不是昧著良心,就不會不承認。思想者劉曉波被監,批評者餘傑出走,許許多多仁人誌士有國不能回而被迫漂流海外,千千萬萬中國人或因維權或因說真話或因追求民主自由人權和憲政而在中國失去言論自由, 甚至失去人身自由。醒醒吧,如果你還有意無意地為孔慶東之流以及他們所吹捧的政權辯護的話。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