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來自與長期逆來順受的生活經曆。中國老百姓在5千年裏從來就沒有參與國家,社區的建設管理。規矩,法律等都是由少數人利用製度強加於他們的。他們的軀體早被征服了,但內心深處,上帝所賦予人的自由本能沒有完全消亡。使其在生活某些瞬間本能的反抗束縛。
從國人這種心理,可以探究到為什麽民主製度是人類最先進,最合理的社會製度。
人,其本性是無拘無束的生靈。但有於人與人的相互依賴,為求生存和共同利益,人們開始接受了管理,被管理,既政府。但人也認識到,沒有一個規矩或法律會人人認同的。所以一個共識於是誕生了:為了生存和共同利益,人們同意以大多數人為準,既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立法。這實際是一種妥協。但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奠定了人們尊守法律的心理基礎。對個人來講,就是說,你們大多數人製定的法律,我同不同意也遵守。就社會來講,和諧得以實現
在民主的西方和美國,“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與實踐處處可見。這裏在美國生活時間長的朋友都有切身體會
由於中國人從來沒有參與製定法規,所有法律,規則都不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製定的,所以中國人的心理上也就沒有認同這些其他人製定的規則的服從心理。行動上服從,那是為了生存而已。你在我服從,你不在我不服從。中國人心理上從來就沒有對自己的國家,家園有當家作主的心理,因為他們從來就不是主人。
中國人與西方人的區別是,西方人:不給我自由我就死。中國人:不該給我自由,我有的是辦法(能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