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個孩子在地鐵吃東西這麽能上崗上線,
那頂多是輕微的行為不檢, 至於如此嗎?
相對於把遊客關在店鋪裏強迫購物, 那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那是妨害人身自由勒索罪, 放到那裏都是重罪,
我跟一些香港的商店主談過, 他們說, 商店要給導遊費用,
商店總不能虧本吧? 啊啊
對一個孩子在地鐵吃東西這麽能上崗上線,
那頂多是輕微的行為不檢, 至於如此嗎?
相對於把遊客關在店鋪裏強迫購物, 那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那是妨害人身自由勒索罪, 放到那裏都是重罪,
我跟一些香港的商店主談過, 他們說, 商店要給導遊費用,
商店總不能虧本吧? 啊啊